国有企业合并前的增值税进项在合并后如何处理

国有企业合并前的增值税进项在合并后如何处理
  • 应该在合并前就进行抵扣,合并后时候是否可以在新单位抵扣不确定,而且操作也复杂
  • 因此,企业在税务机关办理完注销后,已结清纳税义务。那么尚未抵扣的进项税不能由合并后企业抵扣。

  • 答:A企业在被合并前,需要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五章注销登记第二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

  • 综上所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在纳税人因资产重组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情况下,其在注销登记前的未抵扣进项税额,可以转移至新纳税人,并在新公司继续进行抵扣。这一政策的实施,有效保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了税收政策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 在认证期限内,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认证,还能抵扣。如果已认证的进项税额,没有抵扣期限。在企业合并重组时,合并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也还能在合并后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其中第十条写到:“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

  • 如果企业的组织形式发生改变,比如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 人民共和国境外,企业需要依法进行注销和清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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