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前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否由合并后企业继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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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要看发票上是如何开具的,如果企业名称和税号等信息未发生变化,是可以抵扣的。
- 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因此,企业在税务机关办理完注销后,已结清纳税义务。那么尚未抵扣的进项税不能由合并后企业抵扣。
因此,企业在税务机关办理完注销后,已结清纳税义务。那么尚未抵扣的进项税不能由合并后企业抵扣。
问:A公司成立之初购进原料,增值税进项50万,现被B公司吸收合并,由于A公司在合并之前并未开展生产经营业务,50万进项税额未抵扣,那么,合并后可否为B公司进项进行抵扣?答:A企业在被合并前,需要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五章注销登记第二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
如果子公司被总公司吸收合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规定,其未抵扣完的进项税可以由总公司继续抵扣。
这意味着,若纳税人因资产重组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在办理注销登记前有未抵扣的进项税额,此部分税额可转移至新纳税人,并在新公司继续进行抵扣。通过这样的规定,有效保障了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税负的合理转移与抵扣,避免了税务负担的不合理增加。具体而言,该公告旨在解决纳税人因资产重组而面临注销税务登...
在认证期限内,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认证,还能抵扣。如果已认证的进项税额,没有抵扣期限。在企业合并重组时,合并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也还能在合并后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其中第十条写到:“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