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应交的增值税处理问题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应交的增值税处理问题
  • 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的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1、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三)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其他个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四)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不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包括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如果旧货经营单位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则按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物品的政策执行。
  •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2%征收率计算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适用税率(17%)计算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购入或自制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按适用税率(17%)计算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4%减半计算增值税
  •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2%征收率计算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适用税率(17%)计算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购入或自制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按适用税率(17%)计算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4%减半计算...

  •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小规模纳税人,(1)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

  • 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游艇、摩托车,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除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外)的固定资产,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免征增值税;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企业...

  •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2%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应交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3%)×2 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也就是二手货。小规模纳税人不管销售的是自己...

  • 有区别的。一般纳税人只有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机器设备等(且该设备购进时未抵扣过进项并提前向税务局专管员审批),才能按照4%开普通发票再减半,其他为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物品(如作为低耗品的工具)只能按17%的税率开票。4%再减半和直接减按2%计税的结果一样,但过程不一样。4%是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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