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必须填写固定电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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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是必须填写固定电话。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要的开票信息包括对方单位的全称,纳税人识别号,单位地址及电话,银行基本户账号、开户行。因此,固定电话不是一定要填写的内容。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发票的抬头要与企业名称的全称一致,2017年7月1日以后, 必须要有税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 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 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
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6、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发票的处理方法。
7、税务机关 专用发票,除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外,必须同时加盖税务机关 增值税专用发票章,专用章加盖在专用发票底端的中间位置,使用红色印泥。凡未加盖上述用章的,购货方一律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8、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曾增值税专用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开票资料 - 目前没有法律这样要求,但是要求填写能够联系的电话。所以手机之类也可以,几十年前没有手机,所以都填固定电话,现在形势变了。填电话是为了有事情联系,什么电话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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