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余热是否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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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规定:为支持居民供热采暖,现将“三北”地区供热企业(以下称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过其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缴纳的采暖费。
免征增值税的采暖费收入,应当按照《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单独核算。通过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供热的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实际从居民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该经营企业采暖费总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增值税。
本条所称供暖期,是指当年下半年供暖开始至次年上半年供暖结束的期间。
三、本通知所称供热企业,是指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和热力产品经营企业。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和自供热单位。
四、本通知所称“三北”地区,是指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过其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缴纳的采暖费。免征增值税的采暖费收入,应当按照《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按照《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将自产货物(即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的有形动产)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及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
答: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规定:“三、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的政策 (一)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利用、余压利用生产的电力或热力。发电(热)原料中100%利用上述资源。七、本通知所称综合利用...
向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过其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缴纳的采暖费。免征增值税的采暖费收入,
问题一:供暖是什么行业企业 商业(工业),属于销售热力,缴纳增值税。。。问题二:采暖属于哪个行业 供暖属于市政工程,采暖属于建筑安装工程,在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里也叫供暖,是单位工程中的给水排水及供暖分部工程。市政、建安都属当地建设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管。问题三: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