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企业应收账款热力费是否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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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热企业向居民提供热力的免交增值税。
相关规定
为保障居民供热采暖,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三北"地区供热企业(以下简称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统称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向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过其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缴纳的采暖费。
免征增值税的采暖费收入,应当按照《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单独核算。通过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供热的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实际从居民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该经营企业采暖费总收入的比例确定免税收入比例。
本条所称供暖期,是指当年下半年供暖开始至次年上半年供暖结束的期间。
二、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而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供热企业其他厂房及土地,应当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专业供热企业,按其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兼营供热企业,视其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与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是否可以区分,按照不同方法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区分的,对其供热所使用厂房及土地,按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减免税。难以区分的,对其全部厂房及土地,按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计算减免税。
对自供热单位,按向居民供热建筑面积占总供热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免征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按供热面积确认收入,收入确认的金额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确认。没有收到的款项记入到应收账款科目。
因为热力公司供热具有阶段性,每年就供应几个月时间,所以全年的收入要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将一次性收取的金额分解为12个月,依次计入收入。会计分录为——收入取暖费时记账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按月确认收入时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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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资金实施跟踪管理,加强资金调度与使用,推行“资金集中管理”制度,通过“银行账户管理,资金调度会、资金收支管理”等措施开展资金集中管理和风险控制;加大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加速货款回笼;降低应付款比例,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资金结构,合理分配资金,加速资金周转,降低资金成本。全流程服务提升,对相关人员进行标准服务、标准...
(2)乙企业以收取手续费方式销售一批代销货物,开具普通发票,注明金额152.1万元,向购买方收取送货运费5万元,向委托方收取代销手续费3万元。 (3)甲企业一年前销售给乙企业一批自产产品,合同规定,货到付款,因乙企业资金紧张,一直拖欠货款,经协商双方同意进行债务重组。甲企业应收账款21.4万元;乙企业以总价值(含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