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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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税前扣除标准了,合理的工资都可以税前列支;
基本养老保险等可以税前列支。 - 新税法规定:合理的工资都可以税前列支,没有具体的税前扣除标准。
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对什么是合理的工资制发了新的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3号
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可以税前扣除。
所得税汇算里的职工工资是指哪些?汇算清缴期间费用表中职工薪酬包括工资、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辞职福利、辞退福利、奖金、津贴和补贴,社保保险费、住房公积金;非货币性福利等.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
要调整。自2008年1月1日起,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原则为:企业为生产经营而实际支付的金额,在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内,可以税前扣除。
08年上海企业所得税计算 既然是核定征收,按你们08年总收入*核定征收率算出08年应纳税额,减去已交的08年所得税,就是应补交的企业所得税。 不过,核定征收一般应在当期缴纳,不存在年末汇算清缴的问题,超过纳税期限会被征收滞纳金的。年底企业所得税怎么计算? 35-10=25 所得税是一个季度...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第三条规定:“2007年度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仍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未实际使用的部分,应累计计入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职工福利费超过标准,超过部分不能在税前扣除,应做纳税调整。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上交个人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在缴纳企业(个人)所得税时,企业实际发生的福利费是在其计税工资的14%的标准内据实扣除。也就是说,如果福利费有节余,则节余部分不能在税前扣除,应做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