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职工工资但未发放,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计提职工工资但未发放,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   问:企业计提了职工工资,但是没有发放,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的工资、薪金扣除时间为实际发放的纳税年度。所以,即使企业计提了职工的工资,但是没有发放,也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法律分析:实际未发放工资如何申报个税?实际工资未发放是可以先向税务局说明情况,最好是书面说明,相当于备案.在此种情况下,个税是可以按月申报的.等到合并发放工资的当月,把以往应发而未发放的工资剔除,再申报剩余工资的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

  • 因此计提未发放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符合规定的工资薪金,在实际发放年度计算税前扣除。对于企业在12月31日前已计提但尚未发放的工资,如果在汇算清缴结束(次年5月31日)前已经支付的,允许在计提年度所得税前扣除,汇算清缴结束后仍未支付以及次年计提补发上一年度或以前年度工资的,在实际发放年度税前扣...

  • 因此,即使企业计提了职工的工资,只要没有实际发放,就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的工资、薪金扣除时间为实际发放的纳税年度。所以,即使企业计提了职工的工资,但是没有发放,也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企业在2010年底前已计提且明确到个人的工资费用、已经代扣了个人所得税,符合上述5个原则,而且企业在汇算清缴期限内完成发放,可认定为纳税年度实际发生,在上述工资薪金支出所属纳税年度可以税前扣除。在汇算清缴期限终了后补发上年或者以前纳税年度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的,应在工资薪金支出...

财税会计资料教程免费索取

联系方式 / Contact information
需求描述 / Requirement descriptio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