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解:增值税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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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售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讲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现。
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举例:
销售A商品100件,不含增值税单价80元,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就为100*80=8000元
设增值税税率为17%,那么A商品的销项税额为:8000*17%=1360元
购进A商品时,每件支付60元(含税),总金额为100*60=6000元(含税),应化成不含税为:6000/(1+17%)=5128.21元,税额为:5128.21*17%=871.79元.
以上100件A商品的新增价值为8000-5128.21(不能减6000,因为6000是含税,要化成不含税)=2871.79元,税率是17%,所以应纳增值税税额为:2871.79*17%=488.20元.但在税法当中是不采用这种算法的,在此是为了让你对增值部分有个更直观的理解,才这样举例的,税法上正确的算法如下:
应纳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1360-871.79
=488.21元
备注:两种方法算出的结果相差0.01元(488.21-488.20)是购进时6000元为含税金额化为不含税时之差,为正常情况,实践中按防伪税票上的税额计算即可)
企业要自已开具 ,企业必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对符合什么条件的企业才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呢?具体如下:
(1)从事货物生产式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纳增值税的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年应纳增值税的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
(3)会计核算健全。指能准确计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4)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会计人员
如果你公司的工业制造企业,年应纳增值税的销售额要达到100万元以上;如果你公司是商业企业,年应纳增值税的销售额要达到180万元以上,才可能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这是最重要的条件。 - 增值税是以流转额为计税依据,运用税款抵扣的原则计算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简单地说是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
从增值税所采用的计算方法看,从理论上讲,可分为两种方法:
一、直接计算法
直接计算法,是指直接求出商品或劳务的增值额,然后再乘以规定税率,计算出应纳的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增值税=增值额×税率
在直接计算法中又分为“加法”和“减法” ①加法,是指将构成增值额的各要素如工资、租金、利息、利润及其它增值项目的金额加起来,求出增值额,然后再乘以增值税税率,计算出应纳的增值税税额。公式:应纳增值税=(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其它增值项目)×税率 ②减法,又称扣额法。是指从销售额全值中扣除非增值税项目的金额,如外购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扣除项目的金额,求出增值额,然后乘以增值税税率,计算出应纳增值税税额。公式:应纳增值税=(销售额-非增值项目金额)×税率
二、间接计算法
间接计算法,又称税款扣税法。是指以销售额全值乘以增值税税率求出产品的整体税额,然后从中扣除外购非增值项目已经缴纳的税额,以这个税差作为应纳的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增值税=销售额×税率-非增值项目的已纳税款。
虽然增值税的应纳税额计算方法有上述几种,但在实际实行中普遍采用的只有扣税法,这是因为:
第一,税款抵扣制是增值税最本质的特征,它有利于贯彻公平税负的原则,保证财政收入。目前,大多数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其增值税税率都在二档以上,不同税率的产品在流转环节间的整体税负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实行直接计算法,就会出现税率同整体税负不相吻合的情况,其结果是全能厂与专业厂之间仍然存在税负不平的矛盾,而且还有可能出现纳税人故意将购入商品或劳务成本在不同税率产品或劳务之间进行不合理分摊,而逃避税收。而扣税法则避免这些漏洞。
第二,实行扣税法,有利于简化增值税的计算办法,采用直接计算法须在产品核算过程中划分确定增值项目或非增值项目,使应纳税额的计算十分复杂。实行扣税法,尤其是采用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的办法,则可以使税金的计算与成本核算脱钩,计算征收手续比较简便。 对非增值项目的已纳税款的确定,有两种方法:
(1)先确定非增值项目(扣除项目),然后再衍乘以适用的扣除率,求出扣除项目的已纳税款。
计算公式为:扣除项目的已纳税款=扣除项目×适用的扣除率
在确定扣除项目时,会由于生产过程的不同环节而采用不同的计算办法。具体有:
①购进扣税法。是指扣除项目的扣除税款在购进环节进行抵扣。只要是当期购进的,不论是否投入生产,其应抵扣的税款,当期均允许抵扣。计算公式:
本期扣除税款=∑(本期外购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
②投入实耗扣税法。即按当期投入生产过程中所耗用的扣除项目计算。计算公式为:
本期扣除税款=∑[(本期投入生产过程的扣除项目金额+ 本期为销售应税产品所耗用的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
③产出实耗扣税法。即按当期完工产品中所耗用的扣除项目计算。公式为:
本期扣除税额=∑[(本期完工产品所耗用的扣除项目金额+ 本期为销售应税产品所耗用的扣除项目金额) ×扣除税率]
④销售实耗扣税法。即按当期销售产品中所耗用的扣除项目计算。公式为:
本期扣除税额=∑(本期销售产品所耗用的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
(2)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办法。 新增值税实行此办法,即凭购进允许抵扣项目的专用发票上注明已征税款,作为扣除项目的已征税款,并在购进环节进行抵扣。
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有资格的,具体请咨询当地主管国税机关 - 普华永道的答案很不错!
什么直接法、间接法我怎么从来没有听说过增值税还这样算法的? - 一楼说的很详细,可能不能说得简单实用点!
间接计算法,又称税款扣税法。是指以销售额全值乘以增值税税率求出产品的整体税额,然后从中扣除外购非增值项目已经缴纳的税额,以这个税差作为应纳的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增值税=销售额×税率-非增值项目的已纳税款。虽然增值税的应纳税额计算方法有上述几种,但在实际实行中普遍采用的只有扣...
1出售旧设备 税率4% 减半征收 2含税收入先转为不含税收入 就是上面的/(1+4%) /(1+17%) 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不含税收入
(30×13%+5×7%)*(1-20%)=3.4万元 (7)计算该企业8月份合计应缴纳的增值税。17.85+4.25+9.35+0.1125-10.62-3.4=17.5425。说明:(4)中,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第二十五条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
612000-250000=362000元(应该纳的增值税)借:银行存款 421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6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612000 当期应该纳的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 362000=612000-250000
本期销项税额=42*17%=7.14万元,本期进项税额=3.91+1.36+42*13%=10.73万元,因为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本期实际抵扣进项税额只能是7.14万元,还有3.59万元留下期抵扣,加上期未抵扣的进项税额1万元,本期实际留抵税额4.5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