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咨询费土地增值税前能否加计扣除?

工程管理咨询费土地增值税前能否加计扣除?
  • 问:我公司为房地产开发公司,现预撤消工程部,将该部门的工作全部对外委托给专业的工程管理咨询公司。
    请问开发公司付给工程管理公司的“工程管理咨询费”能否作为开发间接费加计扣除?计入开发间接费的必要条件是什么?开发公司取得的是 ,能否作为开发间接费加计扣除?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法规缴纳的有关费用。
    (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
    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
    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
    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
    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三)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
    (六)根据条例第六条(五)项法规,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本条(一),(二)项法规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6602 管理费用规定,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薪酬、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咨询费不属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一),(二)项支出,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能加计20%计算扣除。贵公司应将其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同时“咨询费”属于“营改增”项目,贵公司在支付咨询费时应取得 。
  •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咨询费不属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一),(二)项支出,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能加计20%计算扣除。贵公司应将其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同时“咨询费”属于“营改增”项目,贵公司在支付咨询费时应取得 。

  • 法律主观:前期物管费,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范围。 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五)财政部...

  • 土地增值税能否税前抵扣1、在预缴营业税及土地增值税的当年扣除,也就是预收房款乘以预计毛利率计算出毛利额后,可以扣除预缴营业税及土地增值税等,计算当年的所得额.2、《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

  • 工程预算概算结算咨询费应列入开发间接费,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允许扣除。

  • 问:房地产开发企业交纳的土地使用税(开发用地),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否在开发成本中扣除?会计账务处理记入“开发间接费”。《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13〕17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企业一般设置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

财税会计资料教程免费索取

联系方式 / Contact information
需求描述 / Requirement descriptio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