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到房地产开发公司要交税吗?
2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当然要缴税的。
这个是视同销售的。
也就是说你们正常销售时纳什么税,这个投资就纳什么税。 - 财税[2002]191号结合国税函[1997]490号及国税发[1993]149号文件规定,从以下四个层面掌握文件精神:
1、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以不动产、无形资产中的“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3、以无形资产中的“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誉”等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4、单纯的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是允许的,以该种方式作价出资,它是国有企业改革当中一种特殊的关于土地的处理的方式,在一定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投入到的新设企业当中,这个土地使用权应当由企业本身所持有。一、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是否允许? 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是允许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是国有企业...
答: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7条及相关规定的规定,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须是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包括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也包括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城镇国有...
长期投资
要看具体投资后的用途。以土地使用权出资,一般可以免缴土地增值税.但存在例外,即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所投资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需缴土地增值税.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等都需征收土地增值税。
1.自2006年3月2日之后,在投资或联营环节,已对土地使用权投资确认收入,并对投资人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的,以征税时确认的收入作为被投资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据以扣除。2.在2006年3月2日之前,以土地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从事房地产开发的,被投资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以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