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财政部宣布资管产品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如何看待财政部宣布资管产品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 6月30日,财政部宣布: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2018年1月1日起征。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

    新规明确,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2017年财政部曾下发文件,将起征时间调整为自2017年7月1日起征。

    据悉,一直以来,整个资管产品的运作都处在税收监管的盲区地带,极少有资管、信托产品交税的记录。而且目前在整个资管产品的相关合约中,对于资管产品运作中的税收问题都没有明确约定。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此次新规,核心是解决了进项发票抵扣和分摊的问题。但是仍然没有回答一些细节问题,尤其是何为应税收入的部分细节问题。如对于持有到期的定义,对于保本理财的界定,资管产品和自营之间交易是否参考同业往来业务收入等等。财政部再次推迟半年,直至2018年才实施,也是给自己预留了更多时间,进行这些细节问题的制定。

    此次财政部资管产品增值税新规影响如何?

    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银行理财按照正常的增值速度大约是29万亿,信托规模19万亿,公募基金9.17万亿,私募基金实缴规模7.8万亿,基金专户17万亿,券商资管15万亿,保险资管1.6万亿,合计大约99万亿。去除公募基金9万亿、去除通道叠加部分(基金子公司一对一专户、券商定向资管、和大约估算的50%信托规模、一半的私募基金)36万亿,资管业务应交增值税范围大约54万亿,其中这54万亿投资范围以非标资产、债券资产、同业资产为主。据测算,如果这里再扣除部分利率债投资、国债、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估算应税税基收入大约为45万亿乘以5%为2.25万亿,按照3%增值税水平粗略匡算可能的影响规模在650亿的量级。

    请参考
  • 6月30日,财政部宣布: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2018年1月1日起征。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新规明确,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

  •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曾明确指出,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与营业税的征税机制类似,均是针对应税行为征收的间接税。即便是在营改增后,资管产品的征税机制并未发生改变。具体而言,资管产品的管理人因管理资管产品而固定收取的管理费(服务费),应按照“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这表明...

  •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于当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通知》规定,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行为,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通知》称,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

  •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资管产品管理人及资管产品。二、管理人接受投资者委托或信托对受托资产提供的管理服务以及管理人发生的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称其他业务),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三、管理人应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

  • 针对“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问题,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曾表示,增值税和营业税一样,均是针对应税行为征收的间接税,营改增后,资管产品的征税机制并未发生变化。具体到资管产品管理人,其在以自己名义运营资管产品资产的过程中,可能发生多种增值税应税行为。例如,因管理资管产品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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