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号文之后,资管行业增值税到底怎么交
- 财政部发布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称,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将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管产品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资管产品管理人,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养老保险公司。
资管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包括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股债结合型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资管产品管理人及资管产品。
二、管理人接受投资者委托或信托对受托资产提供的管理服务以及管理人发生的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称其他业务),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三、管理人应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资管产品运营业务不得适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
四、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
五、管理人应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汇总申报缴纳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增值税。
六、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7年6月30日
现将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资管产品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私...
答,根据财税〔2017〕56号规定,资产管理计划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按简易计税方法执行,采取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于在2018年1月1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若尚未缴纳增值税,将不再需要缴纳。资产管理计划持有股票时,如需进行减持操作,应关注相关减持行为是否触发了增值税的纳税义务。若...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规定,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下称资管产品增值税简易计税政策)。资管产品增值税简易计税政策适用于契约制资管产品,不适用于合伙制、公司制资管...
如果是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免征增值税,不区分保本型还是非保本型,转让价差收益,一律免征增值税。 参考政策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
一、简易计税优惠 财税〔2017〕56号文件首次明确,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取得的增值税应税收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例1:A客户与B银行签订了一份理财品种为“安富”的理财服务协议,本金100万元,期限1年,B银行负风险全责,享利润70%;A客户享利润30%及保底收益(等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