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地方税务局的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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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室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报告;负责 综合性会议组织;负责文秘、信访、保密、保卫、调研、信息、宣传;负责制定局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承担新闻发布、机关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门户网站运行和信息维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系统目标管理工作。政策法规科拟订并组织实施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负责地方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税收法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起草涉税规范性文件,承担局机关、直属单位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并定期清理、评估和反馈;牵头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及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收入规划科编制年度税费收入中长期规划;制定并完善税款征缴退库制度,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组织开展税费收入的分析、预测和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组织落实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制度;承担税费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对外发布税费收入数据。财务装备科拟订财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负责税务经费、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制定全市地税系统财务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编报审核系统的财务预、决算;办理各项经费的领拨;负责系统内部财务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经费管理;组织落实政府采购规章制度;承担系统服装发放工作。征收管理科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起草税收征收管理的长期规划和综合性方 案;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负责征管质量考核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收发票管理和税控器具推广应用工作。税政管理科组织实施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等地方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落实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和汇算清缴;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规费管理科负责全市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和教育费附加、河道堤防维护费、地方教育发展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排污费、磷矿石价格调节基金以及其他行政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征收办法;对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制定和完善规费征管方式方法,加强费源管理;组织开展规费征收、日常管理和检查。纳税服务科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拟订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 规程;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负责办税公开、多元化申报方式推广、办税服务厅规范管理、纳税服务热线和网站互动栏目的建设工作。技术管理科拟订并组织实施税收管理信息化的总体规划、实施方案,负责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的综合管理工 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负责信息设备管理;负责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人事科拟订系统干部人事制度、税务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员教育培训 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局机关、直属单位和系统干部人事、工资、 机构编制和公务员管理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等工作;监督检查系统贯彻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负责党组会秘书工作,督促党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的贯彻落实;管理全市地税系统外事工作。行政管理科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后勤的管理和保障工作,拟订相关性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局机关会务保障、行政接待、综合治理、治安防范、交通安全、户籍管理等工作;指导系统后勤服务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税务分局(所)建设等工作;承担系统文明创建、竞赛和评比表彰等工作;负责系统税容风纪、着装管理制度的制定并组织实施;指导系统党建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工会工作,指导系统的工会工作。监察考评科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系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和执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情况;监督检查各级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负责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负责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离退休干部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系统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稽查局负责指导和管理本市地方税务稽查工作,拟定税务稽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市范围内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的税务稽查以及全市重大涉税案件的查处工作;制定全市税务稽查计划,组织实施全市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负责受理税务违法案件的举报和查处工作;负责税务违法案件的协查工作;负责所辖县(市、区)稽查局已查结案件的复查工作;审核和管理全市地税系统税务检查证;负责全市税务稽查中的司法保障工作。内设办公室、监察考评科、管理审理科、执行科、稽查一科、稽查二科、稽查三科、稽查四科、稽查五科9个科室,核定基层行政编制45名,领导职数1正3副。东汽分局负责东风公司、东风实业公司、东风有限公司、涉外企业(东汽分局列举管理的纳税户)的地方税收、社保费及其他规费的征管工作,内设办公室、监察考评科、税费服务科、税费管理一科、税费管理二科、税费管理三科、税费管理四科7个科室。核定基层行政编制28名,领导职数1正2副。车城分局负责中央、省属、市直重点企业、建安房地产和关联单位、车辆税收、饮食业纳税人的地方税收、社保费及其他规费的征管工作;负责对城区纳税人的地方各税、社保费及其他规费办税申报、征收业务及相关事宜。核定基层行政编制58名,领导职数1正3副。茅箭分局负责承担茅箭区行政区划内除东风公司、东风实业公司、东风有限公司、 涉外企业(东汽分局列举管理的纳税户)、市直重点企业(车城分 局列举管理的纳税户)、建安房地产和关联单位、车辆税收、饮食 业纳税人以外的地方税收、社保费及其他规费的征管工作,内设办公室、监察考评科、税费服务科、税费管理一科、税费管理二科、税费管理三科、税费管理四科、税费管理五科8个科室。核定基层行政编制91名,领导职数1正3副。张湾分局负责承担张湾区行政区划内除东风公司、东风实业公司、东风有限公司、涉外企业(东汽分局列举管理的纳税户)、中央、省属、市直重点企业(车城分局列举管理的纳税户)、建安房地产和关联单位、车辆税收、饮食业纳税人以外的地方税收、社保费及其他规费的征管工作。核定基层行政编制65名,领导职数1正3副。经济开发区分局负责承担十堰经济开发区内除东风公司、东风实业公司、东风有限公司、涉外企业(东汽分局列举管理的纳税户)以外的地方税收、社保费及其他规费的征管工作。内设办公室、监察考评科、税费服务科、税费管理一科、税费管理二科、税费管理三科6个科室。核定基层行政编制30名,领导职数1正3副。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地税局负责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内除东风公司、东风实业公司、东风有限公司、涉外企业(东汽分局列举管理的纳税户)以外的地方税收、社保费及其他规费的征管工作。核定基层行政编制23名,领导职数1正2副。
直属机构稽查局负责税务稽查、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东汽分局、车城分局、茅箭分局、张湾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和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地税局分别负责各自区域内的税收征管任务,各设有多科室进行分工合作。
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报告;负责 综合性会议组织;负责文秘、信访、保密、保卫、调研、信息、宣传;负责制定局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承担新闻发布、机关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门户网站运行和信息维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系统目标管理工作。政策法规科拟订并组织实施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
目前,十堰市地方税务局设有五个副处级机构,包括稽查局、东汽分局、车城分局、茅箭分局和张湾分局。另外,还有两个正科级机构,即经济开发区分局和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地税局。市局内部机构精简且分工明确,设有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收入规划科、财务装备科、征收管理科、税政管理科、规费管理科、纳税服务...
十堰市地方税务局的主要职能包括:1. 执行和实施国家税收法规、部门规章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并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2. 制定本地区的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确保其有效执行。3. 负责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包括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税务稽查,同时管理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4...
在湖北省十堰市的郧西县,设立有一个地方税务管理部门,其历史可追溯至1994年7月。这个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在全县范围内进行税收和行政规费的管理工作,服务对象包括18个乡镇(场区)的纳税人,共计4260户,以及涉及13种税种的税收征收。此外,它还负责管理6种行政规费收入,确保财政收入的稳定和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