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税收的作用,并联系实际
2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税法适用原则是指税务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运用税收法律规范解决具体问题所必须遵循的准则。其作用在于在使法律规定具体化的过程中,提供方向性的指导,判定税法之间的相互关系,合理解决法律纠纷,保障法律顺利实现,以达到税法认可的各项税收政策目标,维护税收征纳双方的合法权益。税法适用原则并不违背税法基本原则,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税法基本原则。但是与其相比,税法适用原则含有的法律技术性准则,更为具体化。 1.法律优位原则 法律优位原则也称行政立法不得抵触法律原则,其基本含义为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法律优位原则在税法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处理不同等级税法的关系上。与一般法律部门相比,税法与社会经济生活的联系十分紧密,为了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生活的复杂多变性,税法体系变得越来越庞大,内部分工越来越细致,立法的层次性越来越鲜明。不同层次税法之间在立法、执法、司法中的越权或空位也就更容易出现。因此界定不同层次税法的效力关系十分必要。法律优位原则明确了税收法律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对此还可以进一步推论为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优于税收行政规章的效力。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是绝大多数国家所遵循的法律程序技术原则。其基本含义为:一部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在税法领域内坚持这一原则,目的在于维护税法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使纳税人能在知道纳税结果的前提下作出相应的经济决策,税收的调节作用才会较为有效。否则就会违背税收法律主义和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对纳税人也是不公平的。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税法对这一原则的适用也有例外。例如,1991年我国停征建筑税而代之以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时,对在建项目原来的建筑税“政策性减免”按新税法。其原因在于将在建项目以新税法实施时间为准分别实行不同的减免税政策,在技术上比较困难。一些国家在处理税法的溯及力问题时,还坚持“有利溯及”原则。即对税法中溯及既往的规定,对纳税人有利的,予以承认,对纳税人不利的,则不予承认。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新涉优于旧法原则也称后法优于先法原则,其含义为: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乏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其作用在于避免因法律修订带来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的规定而给法律适用带来的混乱,为法律的更新与完善提供法律适用上的保障。新法优于旧法原则的适用,以新法生效实施为标志,新法生效实施以后准用新法,新法实施以前包括新法公布以后尚未实施这段时间,仍沿用旧法,新法不发生效力。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在税法中普遍适用,但是当新税法与旧税法处于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时,以及某些程序性税法引用“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时,可以例外。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这一原则的含义为: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当对某些税收问题需要作出特殊规定,但是又不便于普遍修订税法时,即可以通过特别法的形式予以规范。凡是特别法中作出规定的,即排斥普通法的适用。不过这种排斥仅就特别法中的具体规定而言,并不是说随着特别法的出现,原有的居于普通法地位的税法即告废止。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即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这一原则的含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实体税法不具备溯及力;二是程序性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即对于一项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前发生的纳税义务在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后进入税款征收程序的,原则上新税法具有约束力。在一定条件下允许“程序从新”,是因为程序税法规范的是程序性问题,不应以纳税人的实体性权利义务发生的时间为准,判定新的程序性税法与旧的程序性税法之间的效力关系。并且,程序性税法主要涉及税款征收方式的改变,其效力发生时问的适当提前,并不构成对纳税人权利的侵犯,也不违背税收合作信赖主义。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程序优于实体原则是关于税收争讼法的原则,其基本含义为: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适用。即纳税人通过税务行政复议或税务行政诉讼寻求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必须事先履行税务行政执法机关认定的纳税义务,而不管这项纳税义务实际上是否完全发生。否则,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或霞法机关对纳税人的申诉不予受理。适用这一原则,是为了确保国家课税权的实现,不因争议的发生而影响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资料来源于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
- 纳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有: 1、纳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目标不同。财务会计的目标是客观、公正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资金变动情况,纳税会计的目标是在税法的规范下为企业筹划纳税形式,并实施纳税筹划、计算、申纳税款等税务活动。 2、纳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的依据不同。财务会计的依据是《会计法》及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纳税会计的依据是在遵守会计原则的基础上,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款。 3、纳税会计与财务会计对稳健性原则的态度不同。财务会计鼓励运用稳健性原则,纳税会计一般不对未来的损失和费用进行预计。纳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联系有: 1、二者都必须遵守会计准则,运用会计的基本原理与方法对资金运动加以核算、反映和监督。 2、会计年度一样。 3、二者所反映的内容也紧密联系,纳税会计的税款筹划、计算和缴纳,在税法的规范下都不能脱离企业的资金运动,要借助和结合企业财务会计的计帐方法,运用会计原理进行税款的筹划、计算和缴纳税款。 纳税会计是以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会计学的理论及其专门方法,核算和监督纳税人的纳税事务,参与纳税人的预测、决策,达到既依法纳税又合理减轻税负的一个会计分支。 纳税会计的对象主要有三个方面: 1、计税收入,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因此,正确地反映、监督纳税人的计税收入,是纳税会计的重要内容。 2、计税成本(费用),指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法准予扣除的生产资料价值以及劳动者为自己创造的价值等。一般情况下,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与计税成本(费用)不相等,前者大于后者。因此,正确反映与监督纳税人的计税成本(费用),是纳税会计的重要内容。 3、计税利润,即纳税人的应税所得额,它是以企业会计利润总额为基础,加减税收调整项目金额后的数额。
其作用在于在使法律规定具体化的过程中,提供方向性的指导,判定税法之间的相互关系,合理解决法律纠纷,保障法律顺利实现,以达到税法认可的各项税收政策目标,维护税收征纳双方的合法权益。税法适用原则并不违背税法基本原则,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税法基本原则。但是与其相比,税法适用原则含有的法律技术性准...
税收是作为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手段而产生的,这既是税收产生的原因,也体现着税收最初的职能作用。随着历史的变迁。政权的更替。经济的增长。时代的进步,税收不断地在发展,其职能作用也随之发生改变。1.西方国家税收职能作用的演化由于税收职能作用的发挥必然有一定的理论背景,因此不同时期的学者对税收职能作用的研究会得...
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工具,在保证和实现财政收入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国家可以通过设置税种、调整税目和税率、加成征收或减免税收等方式,有效调节社会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国家政权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
首先,税收的征收主体是国家,征收客体是单位和个人。其次,税收的征收目的是为了满足国家实现其职能的需要(西方学者更强调“公共需要”)。第三,税收征收的依据是法律,凭藉的是政治权力,而不是财产权力,因此,征税体现了强制性特征。第四,征税的过程是物质财富从私人部门单向地、无偿地转给国家。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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