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企业或者个人在境内为境内公司提供设计服务的所得税问题

境外企业或者个人在境内为境内公司提供设计服务的所得税问题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 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三)提供劳务的场所;
    第七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 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因此,新加坡公司为贵公司提供设计劳务,其中两次到现场(境内),新加坡公司在境内构成机构场所,其在境内提供劳务所得属于来源于境内所得同,应缴纳企业所得税。计缴企业所得税时,按如下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9号)第七条规定,非居民企业为 境内客户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凡其提供的服务全部发生在 境内的,应全额在 境内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凡其提供的服务同时发生在 境内外的,应以劳务发生地为原则划分其境内外收入,并就其在 境内取得的劳务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对其境内外收入划分的合理性和真实性有疑义的,可以要求非居民企业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并根据工作量、工作时间、成本费用等因素合理划分其境内外收入;如非居民企业不能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税务机关可视同其提供的服务全部发生在 境内,确定其劳务收入并据以征收企业所得税。
    由于我国与新加坡公司有税收协定,新加坡公司的人员到境内现场工作,如果在任何十二个月在连续或者累计未超过183天的,新加坡公司在境内未构成常设机构(具体判定标准按国税发〔2010〕75号文件第五条规定执行)。其取得的所得,不需在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此时,新加坡公司需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规定,在发生纳税义务之前或者申报相关纳税义务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资料办理备案手续。
    新加坡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在 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可指定贵公司为扣缴义务人,扣缴新加坡公司的企业所得税。
  • 《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因此,如果境外公司委托境内公司为转让财产代理人,境内公司应作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增值税,如果境外公司未...

  • 因此,境外个人,在境内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属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其提供劳务全部发生在境外,所得来源地按照实际提供劳务地作为所得来源地,其不够成来源于 境内所得,不在 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四条:条例第一条所称在 人民共...

  •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贵公司是请境外单位提供服务,并且提供的服务发生地在境外,所以该服务为境外服务。综上所述境外公司向境内公司提供服务发生在境外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相关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

  •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内代理人应当按规定扣缴印花税,向境内代理人机构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纳税人应当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资产交付地、境内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所在地(居住地)、书立应税凭证境内书立人所在地(...

  • 什么是境外并购境外并购是指境外的企业或个人收购境内公司的股权,或境内公司收购境外企业的股权。并购当事人:收购方和被收购方。并购参与人:参与本次并购活动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银行。并购活动的主要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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