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固定资产增值税的减半征收额算不算政府补助?不算的话应如何处理?
2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4%)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增值税减征额)(4%减半部份)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 同意第二观点,政府补助对增值税说法,在所得税政府补助有明确说法。
如何按照第二种观点处理,那减半免征部分,就不用处理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减半)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4%)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增值税减征额)(4%减半部份)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1、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申报:按4%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申报时应在增值税申报表主表第5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填写不含税销售额,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填写按4%征收率计算的税额,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中填写按4%减半计算的税额;在...
比如出售价格是含税50000万元,那么收入是48076.92税4%是1923.08 借银行存款5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48076.92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1923.08(月末同其他转未交或直列未交税金)为突出减税部分借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961.54(主便于区分或直列未交税金)贷:营业外收入961.54 申报时把此收入48076.92填在按...
2008年12月31之前购置的固定资产,出售时,按照4%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办理减半征收,2008年12.31号之后购置的固定资产,出售时要按照17%税率缴纳增值税,(2008年12月31日购置以后购置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固定资产的 抵扣税额)
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二、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和第三条“依照6%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三、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四)项“依照4%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四、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