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商品房住宅没有售出,要交土地增值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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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缴纳土地增值税。1、首先计算销售收入,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2、计算商品房的扣除项目金额。(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约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三)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上述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四)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 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 (五)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六)根据条例第六条(五)项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3、计算增值额 等于销售收入-可扣除的项目总额,对于房地产企业,印花税计入到管理费用,不能再重复扣除。4、根据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依据土地增值税汇率表计算土地增值税5、需要税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然后去税务局申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没卖出去,转为自用。1、土地增值税不交,因产权没有转移。2、房产税,按税法规定,商品房未售出不交房产税,但转为自用后要交房产税,按房产的原值扣减10%~30%的费用后,按12%的税率计征房产税。扣减比例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自转为自用的次月起征收。3、...
是否需要支付物业费需要开发商和物业进行协商,如果物业公司保证维护车位、房子,损坏了进行修复,则可以视需求支付物业费。是否交物业费和房产税没有必然关系,根据国税发[2003]89号文的规定,没有销售的开发商品,在出售、使用、出租或出借前,不征房产税。开发商未出售的房产要交房产税吗?政策参考:《...
没有办理入住手续,房子的所有权仍属于开发商。人住手续的内容,以开发单位向用户出具的入户通知单为准。太原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太原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太原市城市供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11条第1款规定:“对已部分人住并实施供热的建筑,未售出或未人住的房屋第一个采暖期不能停热,由房屋建设单位...
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目前房产税只在重庆和上海试点,还没有进入全国推广阶段,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
商业用房没有使用不用交房产税,说明如下:1、房产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一条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征免房产税问题的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2、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