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销项税和进项税相抵扣,会计分录怎么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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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销项税和进项税相抵扣,会计分录怎么做呀?
  • 购进时:
    借:固定资产-税控机249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510
    贷:现金 3000

    销售时:
    借:现金 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54.7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45.30(1000/(1+17%)*17%))
    月末,销项税-进项税=应交增值税
    145.30-510=-364.70,属留抵税款,可以抵顶下月应交税金

    对于留底的小企业可作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45.3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364.7
    贷:应交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510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在借方表示你多交的
  • 一、增值税帐务处理
    1、发生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

    2、购进原材料时
    借:原材料
    借:应纳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3、如果当月有进项税额转出
    借: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应付福利费等)
    贷:应纳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月末结转
    1、月末,增值税经计算为应交的,即:余额在贷方(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则: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次月交纳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月末,增值税经计算为多交的,则: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收到退库时(抵减以后期间应交增值税的,无需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3、月末,增值税经计算为期末留抵税额的(余额在借方),暂时就不用缴税了,也无需进行会计处理,待以后实现销项税额大于留抵数时(也就是以后月份)再纳税。
  • 1.购税控机3000元(含税)
    借:固定资产2564.1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435.90
    贷:银行存款3000
    2.销售收入1000元(含税)
    借:银行存款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54.7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45.30

    应交税金=销项税-进项税=145.3-435.9=-290.6 为期末留抵税,下月继续抵扣.即本月不用交增值税.也不用结转.
  • 购进时:
    借:固定资产-税控机2564.1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435.90
    贷:现金 3000

    销售时:
    借:现金 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54.7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45.30(1000/(1+17%)*17%))
    月末,销项税-进项税=应交增值税
    145.30-435.90=--290.60,属留抵税款,可以抵顶下月应交税金。正规公司做法还需做: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90.6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290.60
    当然要做,因为增值税是国税的,而营业税、城建税可是地税的,这是不同的
  • 小规模纳税人如下(税率以6%算)
    1.购税控机
    借:固定资产-税控机2830.19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169.81
    贷:现金 3000
    2.销售产品:
    借:现金 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43.4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56.6
    月末应交增值税贷方-应交增值税借方=应交
    56.6-169.81=-113.21,属留抵税款,可以抵下月应交税费。
    如果都是当月发生的就不需要做教育费附加税和城建税会计分录
  • 购进时:
    借:固定资产-税控机249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510
    贷:现金 3000

    销售时:
    借:现金 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54.7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45.30(1000/(1+17%)*17%))
    月末,销项税-进项税=应交增值税
    145.30-510=-364.70,属留抵税款,可以抵顶下月应交税金。
  •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化增值税改革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 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个细节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要注意政策执行期间
    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要注意确认条件
    生产、生活 纳税人是指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
    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
    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
    不能作为计提的基数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
    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七要记住一个例外
    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
    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需要按政策规定予以剔除
    八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
    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九是首次需填表声明
    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
    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同时兼营四项服务的
    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十是有始有终
    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
    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
    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 借:现金 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54.7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45.30(1000/(1+17%)*17%))月末,销项税-进项税=应交增值税 145.30-510=-364.70,属留抵税款,可以抵顶下月应交税金 对于留底的小企业可作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45.3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

  •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80 3、抵扣税盘技术服务费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280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280 4、月底将转出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905.3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956.22 (该进项税额必须在当月认证了,才...

  • 进项税与销项税的互抵分录,是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根据税收法规的规定,将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进行相互抵扣,从而确定应纳税额或应退税额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一、进项税额的处理 企业在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时,需按照支付的税额计入进项税额。进项税额通常在会计科目的“应交税金”项下的“进项税额”子科...

  • 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其计算税额的方式是用当期的销项税额减去当月的进项税额,按其差额缴纳增值税。因为一般纳税人是按增值的金额来确认增值税的,其销项减去进项的部分,才是实际增值的部分,针对该项收入交税。所以可以相互抵减。

  • 进项税和销项税抵扣的账务处理 发生进项税额: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 发生销项税额: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库存商品是指企业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合乎标准规格和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