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未申报该如何处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未申报该如何处理?
  • 根据《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增值税已经成为 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 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中央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入。
    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并明确了适用11%税率的货物范围和抵扣进项税额规定。
  • 申扱表附表二中(三、待抵扣进项税额)有本期认证相符但未申扱抵扣这项,把数字填这里就可以了。做退货重开,不是发票开错了和真的退货业务,这样处理很麻烦而且对方也不愿意给你重开,除关系单位你们又有业务发生人家乐意帮忙把这笔和新的业务开在一起!认证票可以用远程导入了,这样的事很少发生,你说的是题,我想实际工作中这样的事那是会计不负责的人太粗心的人才可能发生的,这样的人也不适合做会计工作的,我可没别的意思。
  • 请及时提醒外贸企业操作时慎重勾选“用于进项抵扣”(确认用于内销的除外),经与总局确认,升级后的系统在勾选之后,无法进行用途变更,也就是说勾选“进项抵扣”后无法再用于申请出口退税,(即使再做进项转出,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也无相关发票信息)。依据“进项税额已计算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在申报退(免)税时提供”。【摘要】
    已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申报怎么办?【提问】
    您好,我是律临平台合作律师,很高兴为您服务【回答】
    已经进行退税勾选的发票,在90天以内还没有申报退税怎么办【提问】
    亲亲,如果是联网报税的,已经认证的增值税票已经在网上开票系统里,不需要自己录入;如果的手工帐或电脑帐里没有的话只需要调整会计帐的,可以咨询当地国税局的办税员协助处理。当月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必须申报抵扣,否则以后月份不允许抵扣。【回答】
    我上述给您的回答,您有时间的话可以看一下的哦,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咱们再交流沟通,我继续为您解答【回答】
    弘扬法治精神,维护公平正义,彰显人文价值,现在是法治社会,您的权利受到损害的话,您是可以通过正当途径来维护您的合法权利的哦【回答】
    您可以咨询当地国税局的办税员协助处理。当月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必须申报抵扣,否则以后月份不允许抵扣。【回答】
    感谢您的咨询,祝您生活愉快【回答】
    我说的是退税勾选【提问】
    请及时提醒外贸企业操作时慎重勾选“用于进项抵扣”(确认用于内销的除外),经与总局确认,升级后的系统在勾选之后,无法进行用途变更,也就是说勾选“进项抵扣”后无法再用于申请出口退税,(即使再做进项转出,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也无相关发票信息)。依据“进项税额已计算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在申报退(免)税时提供”。【回答】
    亲亲,如果已经勾选过了,但是没有及时申报,跟税务局说明情况进行补充申报即可【回答】
  • 另外,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2011年第78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

  • 已认证但未申报抵扣的可以申报、抵扣,不过要费点儿事儿。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

  •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 码、号码认证不符”。因此,如果受票方已经将发票认证,并通过的话,发票是不能作废的。只能通过开红字发票的方式处理。

  •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流程如下:一、按开具日期始180天期限内办理认证,二、认证次月报税时申报抵扣。根据国税发[2003]17号规定:“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因此,认证后...

  • 如果购货方将该发票认证后,知道对方将发票作废,而主动未将该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在申报表附表二的第24-26行填报),则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清楚后,不再需要向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发出协查。四、因此,《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系统》的协查信息很快就会下达了的。你们耐心等候并配合好主管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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