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 已经认证 要作废 未申报
6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可以的这个情况刚好我这个月刚和当地国税咨询过,即便对方认证了,只要没有抵扣,他们那边写个说明,税务部门调查下,找个理由说双方没有沟通好啊什么的,然后把进项转出来,把发票退回来就没有什么问题 特意问了是否有什么不良影响,我们这边税务说没问题,呵呵,不知道你们那边什么意见。当然,有一定的地方性,但并不是不可操作的,咨询好当地税务部门,和对方单位沟通好就可以。
- 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认证后可以作废。
当月认证后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次月,在国家税务总局的增值税稽核系统比对为“作废发票”,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增值税抵扣凭证稽核系统下发至各地、市、州国家税务局,经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通知发票的接收方作进项税额转出。
购货方需要补交该作废发票的税额,不能抵减销项税,造成的损失只能向对方索赔。对方会面临罚款处罚。
一、购货方已将发票认证,信息已上传,无法删除,而对方已将发票作废,稽核系统将出现比对不符,税务总局将肯定会通过《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系统》下发核查信息给购货方的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核实原因的。
二、购货方已将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处理
接到系统下发的比对异常协查信息后,如果购货方已将该发票申报抵扣,按规定,其主管税务机关应通过《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系统》向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发出协查信息。
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到销售方企业实地核实发票作废原因以及抄报税情况,并通过系统回函给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视回函情况依法进行处理:
(1)如果销售方是误操作作废并已如实申报交税的,则购货方可以将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不需要作进项转出,也不需要重开发票了。
(2)如果销售方是“误操作作废而不如实申报交税”,主管税务机关将要求购货方必须作进项转出处理,购货方作进项转出后可要求对方重开发票。
(3)如果那确实是需要正常作废的发票,购货方必须作进项转出处理。
三、购货方未将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处理
如果购货方将该发票认证后,知道对方将发票作废,而主动未将该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在申报表附表二的第24-26行填报),则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清楚后,不再需要向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发出协查。
四、因此,《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系统》的协查信息很快就会下达了的。你们耐心等候并配合好主管税务机关的协查即可。 - 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已经认证,未申报,而想要作废,这是不行的。 具体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 码、号码认证不符”。
如果是购货方的原因退票,需请购货方到当地国税拿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办理相关手续后,税局会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你就可以开红字发票了。 备注:申请单需盖财务专用章,当地税局股长签名. - 请及时提醒外贸企业操作时慎重勾选“用于进项抵扣”(确认用于内销的除外),经与总局确认,升级后的系统在勾选之后,无法进行用途变更,也就是说勾选“进项抵扣”后无法再用于申请出口退税,(即使再做进项转出,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也无相关发票信息)。依据“进项税额已计算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在申报退(免)税时提供”。【摘要】
已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申报怎么办?【提问】
您好,我是律临平台合作律师,很高兴为您服务【回答】
已经进行退税勾选的发票,在90天以内还没有申报退税怎么办【提问】
亲亲,如果是联网报税的,已经认证的增值税票已经在网上开票系统里,不需要自己录入;如果的手工帐或电脑帐里没有的话只需要调整会计帐的,可以咨询当地国税局的办税员协助处理。当月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必须申报抵扣,否则以后月份不允许抵扣。【回答】
我上述给您的回答,您有时间的话可以看一下的哦,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咱们再交流沟通,我继续为您解答【回答】
弘扬法治精神,维护公平正义,彰显人文价值,现在是法治社会,您的权利受到损害的话,您是可以通过正当途径来维护您的合法权利的哦【回答】
您可以咨询当地国税局的办税员协助处理。当月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必须申报抵扣,否则以后月份不允许抵扣。【回答】
感谢您的咨询,祝您生活愉快【回答】
我说的是退税勾选【提问】
请及时提醒外贸企业操作时慎重勾选“用于进项抵扣”(确认用于内销的除外),经与总局确认,升级后的系统在勾选之后,无法进行用途变更,也就是说勾选“进项抵扣”后无法再用于申请出口退税,(即使再做进项转出,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也无相关发票信息)。依据“进项税额已计算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在申报退(免)税时提供”。【回答】
亲亲,如果已经勾选过了,但是没有及时申报,跟税务局说明情况进行补充申报即可【回答】 - 不可以,已经认证过的发票是不能作废的,如果这张票数据有问题,只能开具红字发票了,购货方做退货处理。
- 不可以。
总之,对于已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方法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缴纳销项税,另一类是进项转出并重新获取发票。具体操作时,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并与税务局保持良好沟通,确保整个流程的正确性和合规性。
首先,核实对方多开的具体金额,并与其沟通确认,要求对方提供正确的发票。其次,若对方确认多开金额属实,可以要求对方开具红字发票,冲销错误的发票金额。再次,如果对方无法提供红字发票,可以向税务机关咨询解决方案,了解是否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处理。最后,确保所有处理过程符合税法规定,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税务风...
1. 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交易完成后,从销售方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2. 登录认证平台:使用税务部门的在线服务平台或相关软件,输入企业信息进行登录。3. 录入发票信息:将获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相关信息录入认证系统。4. 进行认证操作: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在线认证操作。5. 查看认证结果:系统会显示认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与付款之间不存在直接绑定关系,认证后并不立即要求在当月付款。发票认证后,付款时间由双方协商决定。发票未交付给购买方,应税服务中止,发票抵扣联问题,发票开具有误未认证的情况下,若对方未认证,可通过作废重开处理。若涉及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需根据实际情况处理。一般纳税人开具...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进入开票系统,打开红字发票填写界面,输入 码和号码,然后选择“已抵扣”选项。完成这些步骤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红字发票。在对方单位进行增值税申报时,需在附表二中进行进项税转出,确保不进行抵扣。需要注意的是,红冲后的发票必须开具正常的发票,并进行认证和抵扣。这样,整个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