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中的建筑业计税依据

营业税中的建筑业计税依据
  • 建筑工程实行分包(包括转包)的,应在事前报告税务局。
    总包方按自己的工程收入缴纳3%营业税及0.3%的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并代扣代缴分包的税收。
    补充:
    不是的。总承包人申报自己做的那一块工程,分包那一块由总承包人代扣代缴,税票是分开的。
  • 给你举个例子.比如,总承包100万,其中分包出去60万,在开发票并缴纳税金的时候,总承包方先按100万缴纳营业税并取得完税凭证,然后凭完税凭证 分包给总承包方的分包发票并取得完税凭证,在实际给分包计算价款的时候,实际支付金额=60万-60万应该负担的营业税及附加,所以,最终,总包和分包合计缴纳了100万收入的营业税,没有重复缴纳.
  • 建筑业营业税,从2016年5月1日起改为增值税。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2.纳税人从事建筑劳务(不含装饰劳务):营业额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3.纳税人从事安装...

  • 2、房地产公司自建销售的,分别按照建筑及销售不动产两个税目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建筑业营业税计税依据为工程(营业成本)总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销售不动产的计税依据为销售收入;3、如果仅是从事建筑业劳务则只缴纳建筑业营业税。

  • 建筑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指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包括建安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 (即工程造价)、临时设施费、劳保基金和施工机械迁移等工程价款之外的各种费用。工程价款是建筑业主要计税依据。工程价款由下列四项内容组成: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和预算单价计算...

  • 建筑业的营业税计税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种:一、全额计税 建筑业营业税的营业额为承包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即工程造价)及工程价款之外收取的各种费用。一般为全额计税,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

  • 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土地面积计算。税率:大城市0.5元至10元;中等城市0.4元至8元;小城市0.3元至6元。7、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是以应税车船为征税对象的计量标准为计税依据,实行定额征收。8、印花税:印花税共有13个税目,如: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借款合同、营业帐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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