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业税计税依据的两句话是否有矛盾?
1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费用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这里强调只有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价款不包含在应税营业额中。 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建筑、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1739无论怎么结算营业额均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动力及其他物资的价款。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安装的设备价值计入安装工程产值的,营业额包括设备价款。 自建自售,应按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和销售不动产分别征收营业税。其自建行为的营业额和单位将不动产赠与他人的营业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顺序核定。
3、如果仅是从事建筑业劳务则只缴纳建筑业营业税。
(2)建筑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材料差价款、抢工款.全优工程奖和提前竣工奖,应并入计税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建筑企业由于工程质量问题而发生企业向建设单位支付的罚款和因延误工期所造成的损失,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3)建筑业总承包人支付给转包人或分包人的工程价款,可以从其总承包额中扣除。(4)自建...
(1)如设备由发包方提供,承包方只提供安装劳务,营业额不包括设备价款;(2)如设备由承包方提供,与安装劳务一并收取,营业额包括设备价款。
建筑业营业税及其附加计税依据和税率如下:1、营业税=工程收入*3 2、城建税=营业税*7%(城市)3、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 4、教育费附加=营业税*1 因此,按照工程造价计税,其计算公式为:税率={1/[1-3%*(1+7%+3%+1%)]-1}*100%≈3.445%(其实是3.4447%,约等于3.445%)
建筑业营业税及其附加计税依据和税率如下:1、营业税=工程收入×3 2、城建税=营业税额×7%(城市)3、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额×3 而施工工程收入=工程造价+税金+合理利润 因此,按照工程造价计税,其计算公式为:税率={1÷[1-3%×(1+7%+3%)]-1}×100%≈3.41 (其实是3.4126%,约等于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