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将购买的免税农产品作为职工福利消费时可以视同销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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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行为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而不属于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依据(细则第四条第七款;条例第十条第四款):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第四条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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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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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购进固定资产;
(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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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免税农产品用于企业职工福利,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这种行为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而不属于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依据(细则第四条第七款;条例第十条第四款):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
不可以计算扣除进项税额。发放给职工的购进免税农产品属于非应税项目,与之有关的进项税都不能抵扣增值税。
但是,如果是直接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发福利,那企业就要视同销售交纳销项税了。因为农产品的免税只是针对直接生产者而言,其他企业销售农产品是不免税的。这时,视同销售适用13%的低税率。
将免税农产品用于企业职工福利,缴纳增值税问题:1.如果采购农产品销售属于免缴增值税范围的,如蔬菜,免缴增值税;2.如果采购农产品销售属于应缴增值税范围的,因采购环节已计算进项税额,用于企业职工福利的部分,应当做进项税额转出,缴纳增值税;3.采购农产品后加工成品销售的,应计提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