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外购商品直接发给职工作为奖励,增值税如何处理?是否视同销售?
5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不视同销售
1、购入商品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现金等
2、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也可以按下述办法处理
购入商品时
借:库存商品(包含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现金等
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商品 - 视同销售。
1、购入商品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4、分配(计提)时: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企业应设置"库存商品"科目,核算库存商品的增减变化及其结存情况。商品验收入库时,应由"生产成本"科目转入"库存商品"科目;对外销售库存商品时,根据不同的销售方式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在建工程等领用库存商品,应按其成本转账。
库存商品明细账应按企业库存商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格设置明细账。如有存放在本企业所属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送交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以及已发出尚未办理托收手续的商品,都应单独设置明细账进行核算。库存商品明细账一般采用数量金额式。
实行售价金额核算的商品零售企业,库存商品明细账按实物负责人设置。其格式一般要用三栏式,只记售价金额不记数量。
由于库存商品按售价记账,为随时了解库存商品的实际价值,同时也便于月末各实物负责人已销商品进销差价,也可采用“库存商品”和“商品进销差价”明细分类账户相结合的方法,设置“库存商品及进销差价”明细账。
扩展资料:
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
企业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提取、结算、使用等情况。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已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费用项目的职工薪酬的数额,借方登记实际发放职工薪酬的数额,包括扣还的款项等;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一)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的处理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包括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记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等科目。
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记入“管理费用”科目,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记入“销售费用”科目,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记入“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记入“利润分配——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
计量应付职工薪酬时,国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国家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
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
将企业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该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且同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非货币性福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和应付职工薪酬。
(二)发放职工薪酬的处理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企业支付职工福利费、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运作和职工培训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或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职工薪酬发放给职工时,应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同时结转相关成本,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企业支付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所发生的租金,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付职工薪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库存商品 - 增值税计入奖励职工的价值列入:应付福利费科目, 不能视同销售,也不用抵销项税。
- 要做进项税额的转出,
- 视同销售。
1、购入商品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4、分配(计提)时: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企业应设置"库存商品"科目,核算库存商品的增减变化及其结存情况。商品验收入库时,应由"生产成本"科目转入"库存商品"科目;对外销售库存商品时,根据不同的销售方式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在建工程等领用库存商品,应按其成本转账。库存商品明细账应按企业库存商品...
具体来说,当企业外购产品并将其作为福利分发给职工时,这是企业对员工的一种奖励或补偿方式,而非销售行为。例如,一家公司在年底为了奖励员工的辛勤工作,购买了一批电子产品作为福利发放。这个过程中,公司并没有从这些电子产品中获得任何直接的货币收入,员工也没有为此支付额外费用,因此这并不被视为...
不是。根据增值税条例中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才为视同销售;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则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的内容,应做进项税转出处理。
企业发给职工的福利费也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根据《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
【税目】:公司奖励职工房屋视同公司发给职工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对职工取得的上述应税所得,比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先将全部所得数额除以12,按其商数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表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根据全部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