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下营改增之后,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可以开具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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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改增之后,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不可以开具可抵扣的 增值税专票 。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属于贷款服务,货款服务不能抵扣增值税,所以不能 开具增值税 专用票。
带块利息支出不属于增值税可抵扣项目,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票,更不能抵扣。
营业税改增值税,简称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营改增的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可以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
拓展:
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目的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赋税,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1、营改增之后,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不可以开具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票。2、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属于贷款服务,货款服务不能抵扣增值税,所以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票。3、相关规定:财税2016第36号文件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
公司借款给其他公司做市政基础设施(如:道路、桥梁等),所得的利息不可以免税,该笔借款是无偿的,那么没有发生纳税义务,不存在免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
营改增后,单位之间无偿借款,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无偿借款给企业使用,不收取利息的企业需要视同销售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利息收入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带块利息支出不属于增值税可抵扣项目,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票,更不能抵扣。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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