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之后企业间无息借款有什么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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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企业间借款按“无偿提供服务”划入视同销售范围。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 诈骗一点都不要交税
诈骗一点都不要交税
在2012年前的国家税务总局局长在线税收访谈中,明确指出关联企业之间无息借款,若贷款方未收取任何经济利益形式的利息,则不征收营业税。这标志着关联方之间无偿资金拆借不征收营业税的问题得到了统一。随着营业税时代的结束,营改增的实施带来了新的变化。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的...
(2)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3)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才能税前扣除。单位支付利息,需要取得个人 的发票,作为财务费用税前列支的凭证,同时借款合同应作为附件处理。3、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于个人取得的“利息所得”,全额征收20%的...
无息贷款(interest-freeloan)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其中利率在约定条件下或由银行免费,或由政府或相对应的机构买单。 二、还有一种是无偿援助无偿资金援助的对象是收益性较差,难以利用日元贷款解决的人民生活,环保和人才培养等领域,是以受援国不承担还款义务...
二、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无偿借贷行为免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以下简称“20号文”),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全面营改增后,无论是关联企业之间、关系企业还是非关联、非关系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