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

关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
  • 三年免征营业税。参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
    财税[2005]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加强对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营业税优惠政策的管理,现将有关营业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第一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93号)第三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第二条,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体经营是指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个体经营行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凡雇工8人(含8人)以上的,无论其领取的营业执照是否注明为个体工商业户,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均按照新开办的企业、城镇退役士兵按照新办的服务型企业的规定享受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
    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的其他营业税优惠政策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05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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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问题,规定了三年免征营业税。政策依据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财税[2005]18号)。通知指出,加强对上述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管理,明确相关营业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

  • 1.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下发后,若从事特定行业,可以获得税收优惠政策。2. 这些优惠措施包括:- 在个体经营(除了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行业中,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 (1)安置城镇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从事符合营业税免税规定范围内的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收入,可以享受免税照顾。(2)对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从事的下列业务也免征营业税:①退役士兵举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服务和殡葬服务业务;②持有民政部门核发四残人员证明的退役士兵个人提供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4]93号)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下发后从事下列行业的,可以享受如下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1、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

  • 法律分析:自谋职业城镇退设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3年内可以免交下列费用。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一条 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人数、要求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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