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已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误作废怎么办?

客户已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误作废怎么办?
  •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2007年1月1日执行)中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二: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三: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 面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但国税局告知对方将发票作废的情况,处理方式应遵循以下步骤。首先,需将已认证发票的税额从进项税额中转出,以确保财务数据准确无误。接着,应及时与对方联系,询问作废的具体原因,以便了解具体情况。进一步的处理方式可能包括要求对方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或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措施。

  • 问题中的这种情况属于将电子发票进行了作废,而纸质发票交给了购货方,并且购货方通过了认证进行了进项税额抵扣。在增值税稽核系统属于作废发票,那么在次月的19号经过国家税务总局进行比对以后,系统会提示发票为作废发票,抵扣凭证审核系统会通知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协查,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会通知购货方...

  • 首先.你们单位需要出具说明,给对方单位.第二.对方那到你们的说明,到他们税务机关做进项转出,并作废.第三,你们再开出正确发票,对方再重新认证,送到退税机关.罚款,一般不会的.

  • 你给对方重新开一张发票,让对方把那张作废的票退回来。对方已经认证的那张作废发票看看可不可以取消认证。如果能取消最好(一般来说进行认证的当天之内可以取消认证)。如果不能取消,就让对方不要把作废那张票在报表中做抵扣(尽管已经认证了),因为国税局下个月会查那些虽然作废,但是仍被抵扣了的...

  • 因为对方已经认证了,所以你作废了重新开具一张给对方是对的,但不必再开红字发 票了,否则你这笔业务变成没有销售额了。对方只要正常再认证抵扣你重新开具的发 票,并在申报本月增值税时对你作废的发票做进项税额转出即可,开红字发票绝对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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