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发票联,可以用抵扣联做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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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发票联,可以用抵扣联做账吗 ....
没有发票联按正常规定是不可以做帐的、
但我也遇到过这样的问题、发票联丢失了,抵扣联认证完了,根据抵扣联入帐在凭证上说明情况 - 可以的。税务机关抵扣认证通过后,可以用抵扣联复印件代替发票联入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扩展资料: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 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 先找找发票联,根据发票联入帐。如果确实无法找到发票联,写一份发票丢失说明,然后到购货单位要一份开具这张发票的复印件,根据丢失发票说明和复印件入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 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 规定:“三、简化丢失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
……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因此,一般纳税人丢失发票联或抵扣联其中一联,按照上述规定处理。 - 发票联去哪里了呢?
可以的。税务机关抵扣认证通过后,可以用抵扣联复印件代替发票联入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丢失,但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还在的话,这种情况可以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入账作为相应业务分录的附件,然后用抵扣联复印件与其他抵扣联原件一起按月装订起来留存备查。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抵扣联没有发票联可以抵扣。发票记账可以用抵扣联的复印件当原始凭证。
法律分析:可以报销。如果发票联还在,抵扣联丢了的话,可以抵扣,但需要将发票联复印一份,用发票联当做抵扣联使用,复印件做账使用。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印制、使用...
抵扣联是否还在?若抵扣联在手,无需担心发票联遗失。但在实际操作中,一旦发票联丢失,仅凭记账联进行账务处理可能存在风险。依据会计准则,记账联或抵扣联复印件作为入账凭证时,需附上详细说明,并得到财务主管的签字同意。确保凭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财务风险。在记账联作为凭证使用时,需确保其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