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已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对方作废,该怎么办

我公司已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对方作废,该怎么办
  • 先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问题中的这种情况属于将电子发 票进行了作废,而纸质发 票交给了购货方,并且购货方通过了认证进行了进项税额抵扣。在增值税稽核系统属于作废发 票,那么在次月的19号经过国家税务总局进行比对以后,系统会提示发票为“作废发 票”,抵扣凭证审核系统会通知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协查,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会通知购货方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并将协查结果回复给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而对于销货方来说,因为发 票已经作废,在当月肯定没有进行作销售处理,那么,在这个月可以重新再开正确发 票,购货方接到重开发 票按照正常程序重新抵扣。
  • 已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被对方作废,次月在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稽核系统比对结果提示为“属于作废发 票”,国家税务总局会通过省(市)、(地)市、主管税务机关通知对方作进项税额转出,对方主管税务机关采集对方进项税额转出信息后,通过增值税抵扣凭证稽核系统将进项转出信息反馈给你的主管税务机关...

  • 这种情况属于将电子发票进行了作废,而纸质发 票交给了购货方,并且购货方通过了认证进行了进项税额抵扣,这类情形不需要开具红票,按以下规定处理。在增值税稽核系统属于作废发票,那么在次月的19号经过国家税务总局进行比对以后,系统会提示发 票为“属于作废发 票”,抵扣凭证审核系统会通知购货方...

  • 增值税专用发 票已经认证相符,但由于开票方误操作等原因作废,购货方暂时按正常发 票认证抵扣,次月,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稽核系统会提示“属于作废发 票”,通过增值税抵扣凭证稽核系统分发到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会通知购买方作进项税额转出,并将转出结果通过增值税抵扣凭证稽核系统,反...

  • 在增值税稽核系统属于作废发 票,那么在次月的19号经过国家税务总局进行比对以后,系统会提示发 票为“属于作废发 票”,抵扣凭证审核系统会通知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协查,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会通知购货方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并将协查结果回复给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而对于销货方来说,因为发票...

  • 已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对方作废了,一般做进项税额转出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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