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对方公司作废,如何进行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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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情况认证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已经抵扣需要做进项转出处理。
如销货方开出发票后,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作“作废”操作,且在抄报税和申报时按“作废”票处理的,购货方取得的发票抵扣联已认证的,不得抵扣进项税,也不得退回开票方。
销货方在未取得购货方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是不得擅自将已开具的专用发票作废的,否则会出现稽核比对不符。对于购货方已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得退还给开票方的。贵公司应在系统中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然后根据开票方开来的红字发票后作进项税额转出,再由开票方重新开具蓝字发票给贵公司。
销货方在未取得购货方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是不得擅自将已开具的专用发票作废的,否则会出现稽核比对不符。对于购货方已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得退还给开票方的。贵公司应在系统中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然后根据开票方开来的红字发票后作进项税额转出,再由开票方重新开具蓝字发票给贵公司...
这种情况认证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已经抵扣需要做进项转出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填开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785号)第四条规定:在未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或虽已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但购货方已将专用发票抵扣联报送税务机关认证的情况...
如联系对方注册地的税务机关,或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总之,在面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但国税局告知对方将发票作废的情况时,企业应采取积极措施,与相关各方保持良好沟通,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同时,企业也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财务操作的规范性,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对于已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方法主要有两种情况。首先,如果开具的发票信息完全正确,那么销货方(即工厂)应将误作废发票的销项税缴纳至主管税务局。在这一过程中,购货方可以按照正常流程进行发票认证和抵扣。其次,如果情况允许,购货方可以将误作废的发票进项转出。之后,销货方重新开具发票,购...
1、如题所述,依法取得的 既然已认证抵扣,就不应退回开票方;2、应向开票方了解取回发票的缘由,再作下一步对应计划;3、一般情况下,开票方可以依法申请并开具红票冲减后,再重新正确开具发票,受票方收到红票后作进项税额转出,正确发票作为账务处理合法依据;4、以上仅供参考,建议制定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