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了,怎么办?

已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了,怎么办?
  • 如果认证了就不能作废,只能开具红字发票了.步骤如下:
    1、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
    企业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应先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税务机关审核并开具通知单后,企业方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可以分为购买方申请开具和销售方申请开具两种情况,其处理流程不同,具体如下。
    1.1购买方申请开具
    1、开具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A、购买方获得专用发票认证相符且已进行了抵扣,之后因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B、购买方获得专用发票后因以下问题无法抵扣时;
    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
    ②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③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专用 码、号码认证不符;
    ④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
    2、开具流程
    第一步:购买方提交申请单
    若购买方需要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
    第二步:购买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
    购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单,审核后通过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
    第三步:购买方将通知单交予销售方
    购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后,将纸质通知单交给购买方,购买方即可以适当方式将纸质通知单传递给销售方。
    第四步: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接收到由购买方传递的纸质通知单,根据通知单的内容在开票子系统中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 认证了再做废也没关系
    关键是无论如何记住三个月的期限
    快抓紧把两份都收回准备好资料开红票吧
  • (1)销售方必须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2)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销售方)》(以下简称《销售方申请单》,式样附后),并在《销售方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售方)》(以下简称《销售方通知单》,式样附后)。销售方凭《销售方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3)因开票有误(指隔月发现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销售方申请单》,并在《销售方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销售方通知单》。销售方凭《销售方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5、在国家税务总局对《通知单》的监控管理系统应用之前,《通知单》暂由一般纳税人留存备查,税务机关不进行核销。销售方对《通知单》及相应记账凭证一一对应,按月装订备查。红字专用发票暂不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二)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 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比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办法,《通知单》第二联交 税务机关。
    (三)《通知单》、《申请单》开具、保管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认证、保管、丢失处理等有关问题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中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重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规定
    (一)重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规定
    符合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条件的,可重新开具发票。
    1、销售方当月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未作账务处理,收到退回的未抄税的发票联,即发生销货退回或发现开票有误,且购买方退回货物的,销售方对收回的原发票按作废处理。在收回的原发票和本单位用于记账的相应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作废处理后重新开具普通发票(,)。
  • 不对啊,就在你认证的那个月税务局应该发发现啊,他会找到你们来检查的啊,我们公司都是这样了
  •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

  • 购方已认证的发票应按规定保管不应退还销方,购方应在开票系统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作进项转出,销方凭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然后重新开具蓝字发票给购方。 对于销方违规作废的发票,税务机关通过“抵扣凭证核查系统”进行监控和调查。 收货方对于...

  • 这种情况属于将电子发票进行了作废,而纸质发 票交给了购货方,并且购货方通过了认证进行了进项税额抵扣,这类情形不需要开具红票,按以下规定处理。在增值税稽核系统属于作废发票,那么在次月的19号经过国家税务总局进行比对以后,系统会提示发 票为“属于作废发 票”,抵扣凭证审核系统会通知购货方...

  • 法律主观:1、如果是 增值税专用发票 ,没有认证的情况下,可以退回发票并出具拒收证明,如果是当月的,销方可以直接作废,如果隔月,销方应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如果已经认证就要作为记账依据入账,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给字发票通知单交销售方; 2、如果是 增值税普通发票 ,...

  •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若被销售方作废,处理方式需依特定条件而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若遇到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况,且收到退回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时,应进行作废处理;若开具时即发现有误,则可即时作废。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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