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改回迁安置房开发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棚改回迁安置房开发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 按照《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五条之规定,在该纳税人不承担土地出让价款的土地上开发回迁安置房。
    但不包括回迁安置房所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价款、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采用产权调换,即迁一还一,拆迁房按视同销售。现行《增值税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明确,属于视同销售行为。

    扩展资料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间与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是相联系的。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一个季度。
    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至15日申报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
  • 《关于纳税人开发回迁安置用房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号明确,纳税人以自己名义立项,在该纳税人不承担土地出让价款的土地上开发回迁安置房,并向原居民无偿转让回迁安置房所有权的行为,按照《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五条之规定,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其计税营业额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予以核定,但不包括回迁安置房所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价款。现行《增值税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明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如果拆迁补偿费不采用现金补偿,采用产权调换,即迁一还一,拆迁房按视同销售,按照11%缴税。
  • 棚改回迁安置房开发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在不承担土地出让价款的土地上开发回迁安置房并向原居民无偿转让的,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增值税,其计税营业额不包括回迁安置房所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价款。【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

  • 建棚改房单位缴纳营业税需要视情况而定,将自产,并向原居民无偿转让回迁安置房所有权的行为,按照《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五条规定,在该纳税人不承担土地出让价款的土地上开发回迁安置房,但不包括回迁安置房所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价款、委托加工或者购...

  • 按照《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五条之规定,在该纳税人不承担土地出让价款的土地上开发回迁安置房。但不包括回迁安置房所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价款、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采用产权调换,即迁一还一,拆迁房按视同销售。现行《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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