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7行应抵扣税额合计的公式
2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1、免抵退货物是出口的,进项税是不能抵扣的,原来已抵扣所以现在要转出来冲减本期进项。
2、“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这个以前我也不理解,后来听老师讲课才明白是怎么回事了哈。在第4栏增加“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收入数,然后相应就要增加第11栏“销项税额”,这样就增加了本期应纳税,而由于稽查查补的税需要单独交纳,在本期申报表中只反映调的收入不再增加应纳税,所以在第17行“应抵扣税额合计”中要加上已单独补交的检查补税,这样销项和抵扣合计中相抵就不会重复交税了。 - 进项税额
12
上期留抵税额
13
进项税额转出
14
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
15
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16
应抵扣税额合计
17=12+13-14-15+16
1、应抵扣税额合计 17=12+13-14-15+16 合计是出现为-1万元。2、也就是说没可抵扣的金额了,销项税额是10万元的话,是该交11万元的增值税。
主表“第16栏: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是指被税务机关稽查局查处需要补缴的税额(税务处理决定书)(自己或纳税评估的不能填该栏)。因为16栏在税务处理决定书后已经交了查补税款,那么在申报时就要抵扣了。
跟本月数一样:=12(进项税额本年累计)+13(上期留抵税额本年累计)-14(进项税额转出本年累计)-15(免、抵、退应退税额本年累计)+16(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本年累计)
第17行填写纳税人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 15行是生产型企业当期的应退税额,生产型企业免、抵、退办法算出的应退税额实际上是从出口货物境内购进环节企业承担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中退回的,所以既然这部分已经从进项税额中退回给企业了,计算当期进项税额总和时需要把这部分减除 17行是本期应抵扣进项税...
第十六行可要慎用!税务查账一般是让你补申报。补申报没有行政处罚,而纳税检查应补缴的税额,达一定数额就要有行政处罚!强烈建议你问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