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7行应抵扣税额合计的公式

请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7行应抵扣税额合计的公式
  • 1、免抵退货物是出口的,进项税是不能抵扣的,原来已抵扣所以现在要转出来冲减本期进项。
    2、“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这个以前我也不理解,后来听老师讲课才明白是怎么回事了哈。在第4栏增加“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收入数,然后相应就要增加第11栏“销项税额”,这样就增加了本期应纳税,而由于稽查查补的税需要单独交纳,在本期申报表中只反映调的收入不再增加应纳税,所以在第17行“应抵扣税额合计”中要加上已单独补交的检查补税,这样销项和抵扣合计中相抵就不会重复交税了。
  • 进项税额
    12
    上期留抵税额
    13
    进项税额转出
    14
    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
    15
    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16
    应抵扣税额合计
    17=12+13-14-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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