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不小心作废了,对方已认证了,应怎么处理
5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朋友的意思是把电子信息作废了吧。
因受票方已经认证并通过,此时,赶紧通知其不要申报抵扣此票以免以后麻烦;第二,马上开具相同内容发票给对方,对方速去认证并当期申报抵扣。
以后就是你的主管税务机关找你调查核实了(他们有全国联网的抵扣凭证审核系统落实)。放心吧,不是什么大事,以后注意。 - 当月可开红字,不过现在都31日,也只有下个月开了
不用你去填开红字发票申请单,让购货方去办理就行了,让后给你通知单 ,你再开负数发票就行了
不过这是你的失误,所以跟对方财务说话的时候态度要好点,也许她会说你,不过也没有办法,下次注意就好 ,跟她好好沟通一下让对方去税局办理一下,你就可以开了 - 如果还没有跨月,立即通知购货方把拿发票到所属税局取消认证。
- 多跑点路,办一些手续。不会罚款这些的,请不 于担心
- 不做处理,对方到当地所属税务作进项转出 祥情12366
1、对方已认证,就应该对方去他们当地的税务局申请退回重开申请,再将审批完的文书转过来,就可以开具红字发票。2、对方如果没认证,并且在开票日2个月内,开票方申请会更方便些;从系统中先做红字发票导出,到U盘,到当地税务局申请审批,审批后即可开具红字发票。二、法票只能在当月作废,跨月的话只能...
~!您好 已经抄报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作废哈 只能红冲
如果上月开具的发票(下称:正票),等到本月才收到说要作废重开,你进入系统会发现,压根就作废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了,在已经跨月的情况下,不可以作废,只能申请开红字发票,分如下几种方法处理:1、销售方尚未将发票交给购货方,此时销售方在金税开票系统内申请开红字发票,待税局审核通过后...
如果税务局核定给你的月使用量最高限额为25份,那么本月就不能购买了。办法就是,说明情况,向税务局申请增加发票使用量,核准后就可以再购买了。
当月认证通过的专用发票必须当月入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认证后,当月一定要做账。当月的进项发票必须当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