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运输服务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相关规定

旅客运输服务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相关规定
  • 你好,旅客运输服务增值税进项税新规
    一、官方明确: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限于本单位员工
      《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
      1)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
      2)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
      二、购买方“名称”写个人还是单位?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
     三、业务实际发生时间和发票开具时间均需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
      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合法有效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或依据其计算的增值税税额。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望采纳
  •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旅客运输服务可抵扣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注明旅客身份...

  • 旅客运输发票抵扣最新规定如下: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合法有效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或依据其计算的增值税税额。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 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 你好,旅客运输服务增值税进项税新规 一、官方明确: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限于本单位员工 《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1)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 2)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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