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   39号公告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 案例分享:最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规定

  • 新电局取消《其他扣税凭证明细表》后,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符合进项抵扣要求票据的,在申报时按规定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同时,应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10栏“(四)...

  • 答:是的。目前暂允许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其进项税额怎么计算?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其进项税额应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年第39号)规定,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第六条的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计算抵扣。另,参考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对于改签费的相关回答可知,对取得改签以后的行程单,电子客票行程单上列...

  • 法律分析:可以。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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