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无偿移交给政府,是否交营业税

不动产无偿移交给政府,是否交营业税
  • 在上海基本是不征收,因为上海比如开发商建了学校,一开始土地证就是单独的,作为配套移交给政府,所以可以按政策不用交营业税。

    很多地方都有点复杂,很多产证在开发商名下,最后要过户给政府,税务局就此要征收营业税。
    要交营业税的,是按下面这个操作:

    国税发[2006]187号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按以下原则处理:
      1.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2.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3.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说要征营业税的征税的依据是这个:
    根据《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
    第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一)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所以说咱 现在的法制真的不完善啊!你看看这么个问题不同地方不同操作。我没法给你一个唯一的正确答案。
  • 你好,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予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应当征收营业税。
  • 在上海基本是不征收,因为上海比如开发商建了学校,一开始土地证就是单独的,作为配套移交给政府,所以可以按政策不用交营业税。很多地方都有点复杂,很多产证在开发商名下,最后要过户给政府,税务局就此要征收营业税。要交营业税的,是按下面这个操作:国税发[2006]187号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

  • 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应视同发生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 需要。《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行政事业单位转让房屋(销售不动产)应按实际转让金额的5%计算缴纳营业税,同时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交通建设费附加分别按营业税税额的7%(或5%、1%)3%、4%计算缴纳。 需要。《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行政事业单位转让...

  • 第五条同时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均视同发生应税行为缴纳营业税。但无偿划拨不等同于无偿赠与, 无偿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无偿赠与既不需要付息也不需要还本,是"标的"...

  • 征收时间超过五年的,免征营业税。如果受赠人重新转让房产的话,仍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赠予房产需要交税。无偿赠与房屋需要缴纳以下税:1、增值税:企业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需要视同销售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2、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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