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读财税1号文

如何解读财税1号文
  • 财税〔2009〕124号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规定“
    五、符合本通知第四条规定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可按程序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三)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群众团体,按照上述管理权限,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部门分别每年联合公布名单。名单应当包括继续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新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企业和个人在名单所属年度内向名单内的群众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第十条规定“十、对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照财政、税务部门联合发布的名单,接受捐赠的群众团 于名单内,则企业或个人在名单所属年度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接受捐赠的群众团体不在名单内,或虽在名单内但企业或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属于名单所属年度的,不得扣除。”

    1号文件是对2015年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群众团体的确认,只有通过1号文明确了的公益团体的捐赠才能税前扣除。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

  • 1、就是暂时对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所述的那些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免税。三也是这个概念。主要就是说目前是免税的,但以后征不征再说。

  • 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税〔2024〕1号文件,该文件重点在于推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经济一体化和税收政策改进。此通知是为了贯彻执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的国家战略,为合作区的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政策保障。文件规定,合作区监管设施在验收合格并正式启用后,通过“二线”进入合作区的指定...

  • 1、你说的是流转税,这里说的是所得税,请注意区别。2、正是你说的这个原因,所以基金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所获得差价收入才免交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重要文件财税〔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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