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税发20081号文件的解读问题

关于财税发20081号文件的解读问题
  • 1、就是暂时对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所述的那些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免税。

    三也是这个概念。

    主要就是说目前是免税的,但以后征不征再说。
  • 1、就是暂时对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所述的那些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免税。三也是这个概念。主要就是说目前是免税的,但以后征不征再说。

  • 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五、除《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

  •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08]1号文件也仅仅是将财税[1998]55号文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修改为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

  • 1、你说的是流转税,这里说的是所得税,请注意区别。2、正是你说的这个原因,所以基金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所获得差价收入才免交企业所得税。

  • 该通知明确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30号)实施后需进一步明确的问题。具体规定如下:一、特定纳税人类型包括:1. 享受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除仅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外)。2. 汇总纳税企业。3. 上市公司。4. 金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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