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以前年度计提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当年计提数是否应纳税调增?

存在以前年度计提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当年计提数是否应纳税调增?
  • 700万元全部纳税调增
    因为根据税法规定,有未使用完的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时,不允许计提福利费、教育经费
    如果当年已经将余额花完
    新增加部分在比例内的可以税前扣除。
  • 因为根据税法规定,有未使用完的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时,不允许计提福利费、教育经费 如果当年已经将余额花完 新增加部分在比例内的可以税前扣除。

  • 不能冲销。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税法的规定,企业不需再计提职工教育经费,《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原已计提的不得冲销,原余下的金额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 要点一: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范围 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等11个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文件)明确规定,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包括以下十一项:1、上岗和转岗培训;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

  • 职工福利费,以前年度余额的处理:国税函[2009]98号,企业2008年以前按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应首先冲减上述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税法规定扣除;仍有余额的,继续留在以后年度使用。企业2008年以前节余的职工福利费,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

  • 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如挂在“其他应付款”下可以在后续年度实际发生时,冲减“其他应付款”;如果企业后续年度没有职工教育方面的预算,可以冲减“其他应付款”,在“以前年度损益”中调整相关税费,最终归集后转入“未分配利润”;以前年度计提的工会经费,如挂在“其他应付款”下可以在后续年度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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