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增值税问题

委托加工增值税问题
  • 一、关于委托加工产品征税问题
      1.根据一九八七年三月二十日财政部《关于完善增值税征税办法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属于代收代缴税款的委托加工的应税产品,应按照受托方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上述规定中的“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和“利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工业企业以外的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委托加工产品时,必须在委托加工合同上如实注明(或以其他方式提供)材料成本,凡未提供材料成本的,由受托方所在县(市)税务机关核定。
      3.工业企业以外的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委托加工的应税产品,如果受托方未履行代收代缴税款义务,除应由受托方所在地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受托方进行处理外,委托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应对委托加工的应税产品补征增值税。
      4.对由于委托方提供材料成本不实,而造成受托方代收代缴的税款小于应纳税额的,应由委托方所在地税务机关按照材料实际成本计算补征增值税。并按照税收征管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5.对工业企业委托加工的产品,因未开具证明而被代收代缴的产品税、增值税和在此基础上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其他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委托加工产品被代收代缴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无论委托加工产品收回后是否用于连续生产,均不得从应纳税额中抵扣,也不能计入扣除项目金额。
      6.对国内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委托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生产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加工的应税产品。工业企业收回后视同自制产品办理,其他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一律于委托加工产品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纳税。
      7.对企业、单位和个人委托本企业、单位的职工和城镇居民、农民个人加工的应税产品,均应视同自制产品办理,对支付给职工、城镇居民、农民个人的各种加工费用均不得计入扣除项目金额。
      企业、单位、个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产品是否按照上述原则办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二、前店后场(坊)的征税问题
      对于商业企业所属的实行工商统一核算的前店后场(坊)生产的应税产品,应当按照实际销售收入和规定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三、工业企业扩散产品收回后销售的征税问题
      对工业企业将原由本企业生产的应税产品通过联合(包括技术转让形式)扩散给其他企业生产,收回后对外销售,应当征收增值税。
  • 可以抵扣的税金是加工费5000+辅助材料1000=6000*0.17/1.17=871.79元
  • 原材料在购买时已经抵扣增值税,只计算加工费的增值税就行了。
  • 是的,你的理解完全正确,烟需要交消费税,辅料和加工费不叫消费税,交增值税。
  • 如果你公司为受托方,原材料全部由委托方提供,按税法应按加工费的17%缴纳增值税。那么原材料销售方提供的 应该是归委托方作为购进原材料入账。你方只收取加工费。如委托方只提供水泥,你方提供其他主要原材料,按税法应按自制产品6%缴纳增值税。那么你方耗用的其他主要原材料的(销售方提供的)...

  • 法律分析: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但受托人为个体经营者时,则应由委托方收回应税消费品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非应税项目、个人消费作为投资、无偿赠送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缴纳增值税。法律依据:《中...

  • 一、关于委托加工产品征税问题 1.根据一九八七年三月二十日财政部《关于完善增值税征税办法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属于代收代缴税款的委托加工的应税产品,应按照受托方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公...

  • 委托加工增值税处理方法具体如下:1、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委托加工物资应负担的增值税,凡属于加工物资用于应交增值税项目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其进项税额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中,而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借方;凡属于加工物资用于非应交增值税项目或免征增值税项目...

  • 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一、委托加工增值税怎么算1、委托其他企业加工产品增值税计算方法:(1)受托方收到加工费,按规定计提增值税。(2)受托方是一般纳税人,对方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受托方抵扣进项税的凭证。(3)委托加工的产品出售后,与自产产品或...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