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企业所得税有的企业在国税缴?有的在地税缴?
3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你好:
一,你所提的问题涉及国家税务总局几次对国税和地税征收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所做的调整:
原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范围明确从2002年1月1日起凡“新办企业”一律在国税征收管理。
国税发(2008〕120号文件再次对各自的征管范围做了调整,重新调整后的征管范围基本规定明确: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对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以缴纳的主体税种划分,凡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凡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政策解析
(一)重新调整后的征管范围明确:对2009年起新工啇注册登记的纳税人,以缴纳的主体税种划分,凡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凡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逐步过渡和实现新办企业纳税人在一个税务机关管理。
(二)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投资占25%以上的,全部在国税征收管理。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 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 境内的所得,全部在国税征收管理。重新调整后的征管范围明确:境内单位和个人向非居民企业支付《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的,该项所得应扣缴的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分别由支付该项所得的境内单位和个人的所得税主管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负责。
(三)重新调整后的征管范围明确:2008年底之前已成立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2009年起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的征管部门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部门相一致。强调了总机构与分支机构纳税人在同一税务机关管理,既方便纳税人,降低纳税成本,又提高税务机关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重新调整后的征管范围明确:从2009年1月1日起,对既不缴纳增值税也不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暂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五)重新调整后的征管范围明确:从2009年1月1日起,对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以缴纳的主体税种划分征管归属。难于划分的,原则上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凡第一项业务属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凡第一项业务属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
来源:重庆市政府网”。 - 规定2001年前成立的企业在地税,2002年以后成立的企业在国税
- 2002年以后成立的企业都在国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2002年之前的在地税。
界定所得税在国税还是在地税,主要依据在于企业的主营税种。以过去的情况为例,若企业主税为营业税,则所得税通常归类于地方税务局管理;反之,如果企业主要税种是增值税,那么相应的所得税管理则归属国家税务局。这一区分的逻辑源自于税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国家税务局主要负责管理增值税、消费税等中央税种...
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 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 境内的所得,全部在国税征收管理。重新调整后的征管范围明确:境内单位和个人向非居民企业支付《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的,该项所得应扣缴的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分别由支付该项所得的境内单位和个人的所...
原因是这样的:按2002年1月1日之前的规定,国税务局负责征收外资企业的所得税,内资企业的所得税则由地税征收,后来可能是为以后的两税合并(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所得税合并)最好基础,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注册成立的企业的所得税统一由国税局征管。
这个情况是在你申请执照的时候有的是地税业务在前有的国税在前,这个不影响。希望可以帮到你
1、一般规定:(1)企业所得税全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和在国家税务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2)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除了上述规定之外的其他各类金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3)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