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为什么有在地税,有在国税的呢?
4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主要是看成立时间以及企业的经营项目。简单的说2002年-2008年成立的企业,企业所得税都是在国税。2009年之后成立的企业,主营交营业税的,企业所得税在地税,主营交增值税的,企业所得税在国税。营改增之后,企业所得税不变
-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20号)规定,2009年后新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的征管范围的调整事项如下: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年底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1、一般规定:(1)企业所得税全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和在国家税务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2)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除了上述规定之外的其他各类金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3)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在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所得税仍由国家税务局管理。2、具体规定:(1)境内单位和个人向未在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然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支付所得的,该项所得应扣缴的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分别由支付该项所得的境内单位和个人的所得税主管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负责;(2)2008年年底以前已成立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2009年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的征管部门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部门相一致;2009年起新增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按基本规定确定的原则划分征管归属,其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管理部门也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相一致;(3)按税法规定免缴流转税的企业,按其免缴的流转税税种确定企业所得税征管归属;既不缴纳增值税也不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暂由地方税务局管理;(4)既缴纳增值税也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流转税税种确定征管归属;企业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一般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已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
- 主要是看成立时间以及企业的经营项目。交地税为主的所得税交地税,交国税为主税是交国税
- 企业所得税有在地税缴,也有在国税缴的,要看你公司成立时间及划分在地税或国税
界定所得税在国税还是在地税,主要依据在于企业的主营税种。以过去的情况为例,若企业主税为营业税,则所得税通常归类于地方税务局管理;反之,如果企业主要税种是增值税,那么相应的所得税管理则归属国家税务局。这一区分的逻辑源自于税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国家税务局主要负责管理增值税、消费税等中央税种...
原因是这样的:按2002年1月1日之前的规定,国税务局负责征收外资企业的所得税,内资企业的所得税则由地税征收,后来可能是为以后的两税合并(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所得税合并)最好基础,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注册成立的企业的所得税统一由国税局征管。
原因在于,国税局负责征收包括企业所得税在内的多种中央税种,而地税局主要负责征收地方税种。因此,即便是同时涉及多个税种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仍应按照中央税种的划分原则,即交纳给国税局。
综上所述,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由国税与地税共同负责,但具体分工在不同时期和不同情况下有所不同。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与相关部门保持沟通,确保税款的准确缴纳。
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 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 境内的所得,全部在国税征收管理。重新调整后的征管范围明确:境内单位和个人向非居民企业支付《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的,该项所得应扣缴的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分别由支付该项所得的境内单位和个人的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