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离职资料未移交,账簿丢失怎么办
- 不仅你女朋友有责任,所有人都有责任。他们缺乏必要的交接手续,交接手续涉及交出人、接收人、兼交人。如果没有完整的交接清单,并且上述相关人等没有在交接单上签字,那么等于没有进行交接手续。另外单位的财务负责人也没有起到监督检查的作用。因此造成的相关财务资料丢失,如果追究,上述人等均要承担责任
一、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二、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三、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四、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五、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帐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帐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三)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四)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六、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七、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注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八、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九、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 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本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责任。
十、单位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未移交前,不得离职。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主管部门确定。 单位合并、分立的,其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比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如你所述,系公司内部制度不健全而导致离职时未遵照规章办理离职交接手续,既然公司已经准许离职,且是离职后一段时间才提出账簿等会计资料丢失的情况,其主要责任应该由公司相关的直接负责人诸如财务主管财务总监和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以及人事部门的主管承担,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是当事人有意毁坏藏匿会计资料,不然,身为当事人,既然已经离职,可以去配合寻找和重建工作,不用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 根据规定,会计人员离职必须交接,并由会计主管监交,像你这样没有交接清楚也没有监交是要负责任的。
- 这样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那么差,还开什么呀!连个会计资料都保管不好!领导首先就有责任,这样的领导早就该失业了!
- 领导签字不签字是小事情,移交清单应该至少有移交、接交、监交三方人员在场。
资料清单上应该都有交接的资料,是清单上的资料,一般应该在,可以再找找。问题是你女朋友当时是否看着对方清点,是否有证人在场,她没找个监交人是有责任的。
接交人不承认也有问题,他不核对清单怎么可以接手做? - 你只在收到的账簿目录上签名,丢失的不关你的事,他的事。
不仅你女朋友有责任,所有人都有责任。他们缺乏必要的交接手续,交接手续涉及交出人、接收人、兼交人。如果没有完整的交接清单,并且上述相关人等没有在交接单上签字,那么等于没有进行交接手续。另外单位的财务负责人也没有起到监督检查的作用。因此造成的相关财务资料丢失,如果追究,上述人等均要承担...
根据新《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若会计人员未按规定保管资料,导致会计资料毁损或丢失,将面临一系列处罚。首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处以3000元至5万元的罚款。其次,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罚款范围为2000元至2万元。值得注意的是,若责任人是国...
首先要到派出所报案,然后去所在的税务局备案,根据相关规定要罚款的。新《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未按照规定保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丢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
若因特殊原因导致会计账簿丢失或损毁,应当迅速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并提交相关的证据资料。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具体处理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首先,企业应及时联系上级主管部门或税务机关进行汇报,说明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其次,应尽快采取措施进行补救,如重新整理财务记录,确保...
1.立即报告:一旦发现账簿丢失,应立即向适当的管理层或相关部门报告。这可能包括公司的审计部门、财务部门或法务部门。及时通知可以帮助防止潜在的欺诈行为,并有助于启动修复和调查的进程。2.保护现场:丢失账簿后,应立即限制对丢失账簿的接触权限,并确保其他人员无法访问或使用这些信息。这可以防止丢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