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收取多年房租,营业税金及附加如何计提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79号)规定:
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规定里面有个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我觉得营业税应该按收入的确认来计提确认,其余的已经缴纳的税金挂在应缴税费的借方,待收入确认之后,再结转至营业税金及附加。 - 《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第二款规定: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三条 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根据上述规定,一次性收取多年房租后,应该就预收的全部房租缴纳营业税金和附加。
房租营业税税率是5%,教育费附加是营业税的3%。
《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国税函[2010]79号 《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一、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 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虽然营业税及附加应该在收到房租时候缴纳,但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营业税金及附加应该按收入的确认比例来结转到营业税金及附加里面。
根据上述规定,一次性收取多年房租后,应该就预收的全部房租缴纳营业税金和附加。房租营业税税率是5%,教育费附加是营业税的3%。《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租金...
收到租金时:借:现金/银存 36000 贷:预收账款 36000 每月计提:借: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1000 (税金自算)贷:预收账款 1000 每月向对方开具一张金额1000元的发票。直至3年全部计提完毕。当然你也可以直接在收到租金的时候一次性确认收入,或者你在收到3年租金的时候向对方开具一...
关于一次性收取租赁费的处理,企业在对租赁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时,须正确区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就本案而言,其一次性租赁收入则属于经营性租赁。其纳税义务发生的的确定,《企 业所 得税 法实 施条例》第 十九 条第 二款 明确为,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这一规定,已经不...
1、如果是租赁方,一次性开具一年的租赁发票,收一年的租金,其会计分录如下:收到一年的租金并一次性开具发票,一次性计入收入。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其成本费用可以一次性计入其他业务支出。2、如果是承租方,租金一年一次性收取的会计分录:借:...
通常情况下,一次性收三年房租,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确认第一年的房租收入,后面的两年作为预收款项,暂不确认收入,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执行口径是一致的,这样就不会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