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税务案件建议补正材料是否有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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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
重大税务案件应当自批准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理决定,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审理决定的,经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15日,补充调查、请示上级机关或征求有权机关意见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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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对于行政机关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是其实施行政行为的基本要求,要求其严格按照法律赋予该行政主体职责范围来履行职责,法律未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享有某项权力,则不得超越法律授权违法实施行政行为,行政主体不适格会造成程序违法。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1]21号)(该规范性文件已全文废止)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受理移送的案件材料后,根据初审情况作出如下处理: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符合法定程序、适用法律正确,拟处理意见适当的,在《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意见书》上写明同意拟处理意见,报审理委员会主任或主任授权的副主任批准后,以审理委员会所在机关名义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交稽查部门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出台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 - 有。
重大税务案件应当批准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理决定,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审理决定的,经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15日,补充调查、请示上级机关或征求有权机关意见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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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措施:
方法未经授权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的基本要求是禁止的,因为他/她的职责严格依法给予行政主体白履行职责,法律的适用范围并没有明确规定行政机关权力,不超越法律权限违法的行政行为,行政主体不足将导致程序违法。
“主要税务个案方法(试行)”(国水法[2001]21号)(该规范性文件已完全废止)根据第11条第1款规定:审判委员会办公室受理移送案件材料后。
根据初步情况作出以下处理:想清楚,证据确凿,符合法定程序,适用法律,正确的处理适当的观点,在《重大税务案件建议同意计划处理,审判委员会董事或授权副主任批准后,准备一个税务处理决定的名义审判委员会机关,审计部门来执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
参考资料:人民网-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出台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 - 接受到补正通知书后一个月内提交补正。补正通常两、三次还没问题,如果一直达不到补正要求,可能会不予受理。 商品项目不规范、图标不清晰都可以会补正。
有。重大税务案件应当批准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理决定,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审理决定的,经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15日,补充调查、请示上级机关或征求有权机关意见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二)提请审理的案件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审理范围,但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的,建议补正材料;(三)提请审理的案件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审理范围的,建议不予受理。
纳税人容缺后补的办理条件包括:1、主审材料齐全;2、须线下办理政务服务业务;3、申请人信用达标;4、自愿申请容缺办理;5、并书面承诺在规定时限内补齐补正相关非主审要件。税务事项容缺办理是税务机关推出的一种便民利民的办税服务形式。当纳税人提交的主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次要材料资料暂有欠缺...
答:纳税人可以自愿选择。纳税人提交的主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次要材料资料暂有欠缺或存在瑕疵的,经纳税人自愿并书面承诺在规定时限内补齐补正的,税务机关可依据纳税人书面承诺办理相关税务事项;纳税人不选择适用容缺办理的,则应当提供该事项需要的涉税费资料。五、纳税人对涉税费资料选择适用容缺办理...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求高、矛盾多、责任大的工作,在审理工作中该局严格规范重大案件审理的工作程序,做到“四个明确”:一是明确审理范围。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负责审理稽查局送审的案件,规定稽查局对查补税款在10万元以上的案件和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以及虽未达大要案标准但案情复杂、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