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地税已缴纳营业税但是没开具发票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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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三条第七款规定,“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2. 补开...
因此,营改增前已开营业税票,已缴营业税,营改增后退房已缴的营业税,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资料来源:网页链接
1、营改增之前的发票肯定是不能开了。2、如果该业务得到客户认可,可用营改增之后的发票开具 3、提供该业务清单,取得税局认可 ,不要被当做虚开 。(具体做法自己把握)
需要补开,可以在增值税税控开票软件中选择“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项目下的603 “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项目。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备注栏填写“补开营业税发票”并且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不受2017年12月31日前补开的限制。
对于已缴纳营业税但未开具发票的情况,纳税人需补开发票时,可以选择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时需在备注栏单独备注“已缴纳营业税”字样,并将缴纳营业税时开具的发票、收据及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留存备查。这类发票不再征收增值税,也不通过申报表体现。针对2016年4月30日前已在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