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职工薪酬是否会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

应付职工薪酬是否会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
  • 应付职工薪酬不会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 包括未来预计可以用来抵税的资产,递延所得税是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才会产生递延税款。 是根据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及适用税率计算、影响(减少)未来期间应交所得税的金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按照公允价值来计量的,公允价值产升高了,会计上调增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并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因为不影响利润,所以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不能调整所得税费用,而应该调整其他综合收益。
    因此应付职工薪酬不会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

    扩展资料:
    应付职工薪酬计算公式为:
    应付职工薪酬=经营收入-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出租房屋净收入、出租其他资产净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净租金等。财产净收入不包括转让资产所有权的溢价所得。
    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率= (报告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0%。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算方法:
    递延所得税资产=销售额×征收率
    由于个人所得税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一般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取得的销售收入均为含税销售额。所以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必须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后才能计算应纳税额。
    提前退休的个人所得税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付职工薪酬
    百度百科-递延所得税资产
  • 应付职工薪酬已预提但未发放,但我看了下税法,应付职工薪酬是据实抵扣,且需提供已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证明。所以,抵扣的时间是发放时而不是预提时,会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
    预提工资未及时发放,只要是合理的工资薪金,就不会形成递延所得税。下年发上年奖金,要看计提奖金时间,如果上年已计提,那当然就是上年费用,不需要调整。如果是次年计提并发放,年度所得税汇缴时就要做调整了。
    有一个税收单行文件,在汇算清缴前发放的上年工资是可以扣除的(文号不记得了)。这种情形,如果发放的薪酬在上年已经提取,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条件。
    汇算清缴结束前发放上年度计提的工资可以进入应纳税所得额,之后发放的上年度计提数不行综上税务部门把握该问题的口径五花八门,实务当中还是和当地税局沟通,按照当地税局的口径把握即可。
    能进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不作为纳税调整事项,不能进入的作为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该年度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年后确实发放了,在下一个年度作为纳税调减事项处理就行。

    扩展资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资产。
    根据税法规定可用未来年度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产生的所得税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是和暂时性差异相对应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将来可用来抵税的部分,是应该收回的资产,所以对应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是由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对于影响利润的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该调整“所得税费用”。
    例如会计折旧小于税法折旧,导致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如果产品已经对外销售了,就会影响利润,所以递延所得税负债应该调整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如果暂时性差异不影响利润,而是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则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该调整资本公积。
    例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按照公允价值来计量的,公允价值产升高了,会计上调增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并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因为不影响利润,所以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不能调整所得税费用,而应该调整其他综合收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递延所得税资产
  • 这个问题实际工作当中很多次遇到,是否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还是看该部分的成本费用能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这个问题各个地方的税务局把握是不同的。我见过有好多种情况1、按照12月31日为限,之前发放的能进应纳税所得额,之后发放的上年度计提数不能进。2、次年一月发放上年度上年度计提数可以进入应纳税所得额,之后发放的上年度计提数不行3、春节发放上年度年终奖部分能够进入应纳税所得额,之后发放的上年度计提数不行4、汇算清缴结束前发放上年度计提的工资可以进入应纳税所得额,之后发放的上年度计提数不行综上税务部门把握该问题的口径五花八门,我觉得实务当中还是和当地税局沟通一下,按照当地税局的口径把握即可。能进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不作为纳税调整事项,不能进入的作为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该年度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年后确实发放了,在下一个年度作为纳税调减事项处理就行啦。
  • 1、预提工资未及时发放,只要是合理的工资薪金,就不会形成递延所得税。
    2、下年发上年奖金,要看计提奖金时间,如果上年已计提,那当然就是上年费用,不需要调整。如果是次年计提并发放,年度所得税汇缴时就要做调整了。

  • 谢谢,应付职工薪酬已预提但未发放,但我看了下税法,应付职工薪酬是据实抵扣,且需提供已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证明。所以,我理解,抵扣的时间是发放时而不是预提时,会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
  • 有一个税收单行文件,在汇算清缴前发放的上年工资是可以扣除的(文号不记得了)。这种情形,如果发放的薪酬在上年已经提取,个人认为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条件。
  • 回复 gkgl 的帖子你真牛,这都被你发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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